文档介绍:哈尔滨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加强我市专家队伍建设, 充分激发全市高层次人才的创新活力和创业热情,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三个适宜”城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哈尔滨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以下简称市级专家),是指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哈尔滨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者。第三条市级专家的选拔坚持以下原则: (一)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原则;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鼓励创新、促进年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原则; (四)总量控制、结构合理的原则; (五)动态管理的原则。第四条市级专家每三年选拔一次,实行限额选拔。每次选拔的数量和结构比例,视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而定。市级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 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第二章范围和对象第五条选拔范围: 哈尔滨市包括党的关系隶属于哈尔滨市委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新型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人员。第六条选拔对象: (一)在科技、教育、卫生、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司法、工农业生产及其它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重点是在哈尔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和专门人才。(二)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年龄在 55周岁以下。贡献特别突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第三章条件第七条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各行业、各领域第一线工作,得到业内人士认可,并且自申报之月止,过去 3年内所取得的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所取得的成果达到国家先进水平,得到省内同行公认:获国家自然科学奖人员;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前六位,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四位人员;获省(部)级科技进步(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三等奖首位人员;获哈尔滨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两位或两次以上二等奖首位;国家“ 863 ”计划、“ 973 ”计划、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主要完***员;获“中国青年女科学家”称号或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人员。(二)在工程技术研究与开发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 解决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难题,为国家或我省、我市技术创新做出重要贡献:获国家技术发明奖人员;获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新产品奖、技术开发奖、名牌产品奖、产学研联合开发奖,实施后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前二位人员;获“中国青年科技奖”且科研成果为哈尔滨市发展带来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人员。(三)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 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以及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中,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产生了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获省(部)级技术(农业)推广成果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三等奖首位或哈尔滨市技术(农业)推广成果一等奖首位人员;获“中华技能大奖”人员;获“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 “全国技术能手”;全国“讲理想、比贡献”竞赛活动科技标兵;“全国农村优秀人才”人员。(四)在完成国家、省及哈尔滨市市级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