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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保险合同.doc

上传人:小雄 2021/6/24 文件大小:8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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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保险合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养老金保险合同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 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 声明、批注、复效申请书、变更申请书、附贴批单、其它书 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 被保险人范围: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九周岁以下, 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 本保险。
二、 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 益或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 体均可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投保单位在职人数必须75%以上投 保,且投保人数不低于8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年龄的合 同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方式之一给付养老金:
一、 一次性给付养老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 向被保险人给付十年固定年金,如被保险人在领取 十年固定年金期内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领满十
年,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领满十年固定 年金后仍生存,可继续按原领取方式领取养老金,直至其身 故,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领取期前身故,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该被保 险人的保险单现金价值,但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 续费后退还保险费。如投保人有欠交保费的情形,退还上述 款项时应扣除欠交保费及利息。
第四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 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开始生效的日期 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每月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一、 交费期:从合同生效日起至最后一次交费日止。
二、 领取期:自保险单约定领取年龄的生效对应日零时 起,至保险责任履行完毕时止。
本保险的养老金领取年龄分为50、55、60、65、70周 岁五档,最低领取年龄的约定要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标 准。领取方式分为月领和一次性领取。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养老金领取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交 费方式、交费金额、领取年龄和领取方式等确定,具体标准 详见《瑞祥养老金保险费率表》。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可选择是交(一次交清)及期
交(按年或月交纳)。采用期交方式的,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 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方式在每期的生效对应日交纳。每 个被保险人按月交纳的保险费不得低于20元,按年交纳的 保险费不得低于200元。
第六条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 内容,并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 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有 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 给付保险金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