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修订日期:2017年3月1日
生效日期:2017年9月1日 修订人:彭爱珍
页 码:第1页,共3页
YH-ZD-007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版 本:4
修订部门: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审核人:李火平
批准人:李刚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是发现医疗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 质量、促进医疗管理和医疗技术进步和保障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 因为它是国家
收集强制性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等信息系统收集不到的有关医疗安全信息 及内容,以补充性质的医疗安全信息。现为了更好地落实妥善处理医疗安全不良 事件,鼓励不良事件报告,根据《患者安全目标》等的要求,特制订医疗安全(不 良)事件报告制度。
一、 不良事件的定义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 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痈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 以 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 不良事件报告目的
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不良事件及 其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 并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 制、制度流程上进行持续改进。
三、 不良事件报告的意义
(一) 通过报告不良事件,及时发现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 有效避、 ''免医疗差错与纠纷的发生,保障患者的安全。
(二) 不良事件的全面报告可以使相关人员能从他人的过失中汲取经验教
训,有利于发现医院安全系统存在的不足,提高医院系统安全水平,促进医院及 时发现事故隐患,不断提高对错误的识别能力,从而制定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四、 不良事件按严重程度分级
I级事件(警告事件)一一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 永久性功能丧失。
皿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 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用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一一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 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IV级事件(隐患事件)一一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五、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原则
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原则坚持行业性、 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
开性的特性。
(一) 行业性:是仅限于医院内与患者安全有关的部门:如医疗、护理、院 感、药学、设备、后勤安保等相关部门。
(二) 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 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保证信息的可靠性。
(三) 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 保密,报告人可通过网络、信件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 各受理部门和管理 人员将严格保密。
(四) 非处罚性:本制度不具有处罚权,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 意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不涉及人员的晋升、 评比、奖罚。
(五) 公开性: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医疗相关部门公开和公示。分享医疗安 全信息及其分析结果,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 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 的本身信息,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
六、 不良事件报告与管理部门:
(一) 全院归口与管理部门:统一归口医患关系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