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考勤管理制度
为强化内部管理,使员工日常出勤、请(休)假、外出等事宜有章可循,特制订本制度。
一、日常出勤
(一)公司根据实际运作情况订立休息日,具体规定如下:
1、公司实行5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为公司休息日,由于生产(工作)需要,公司可以临时变更休息日。如确需占用休息日,事后公司安排补休。
(二)公司根据企业实况订立工作上、下班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7:00
二、打卡规定
1、每天打2次卡,即上午上班,下午下班,共2次;
2、未打上班卡每人每次5元;未打下班卡者,每月累计3次(含)以内,可由部门主管签卡证明,不扣薪资;未打下班卡累计3次以上,每人每次扣款5元,超过5次书面警告一次;
3、如因工作原因未打卡(外出公干、出差等),需将已签核的《外出申请单》、《出差申请单》交至综合办公室备案;
三、迟到、早退扣罚规定
1、迟到、早退每次30分钟以内,按每次5元扣款。
2、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按事假半天计算。
注: 班车晚点不视为迟到。
四、旷工
1、未事先请假或请假未获同意擅自休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者视为旷工。
2、旷工以天计算,,,按1天计算。
3、凡旷工扣除旷工天数之3倍工资。
4、每月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或每月累计达4天(含)以上,或每年累计旷工7天(含)以上者,视自动离职处理,公司视为员工自动放弃个人薪资。
五、加班
1、员工应按时完成公司安排的工作,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未完成而加班,公司不计为加班。
2、若公司遇有紧急任务需要完成而无法按规定时间休息的,全体成员应以公司大局为重,配合公司安排的加班,事后根据实际情况可在一个季度内安排调休。加班需提前一天递交加班申请单,否则视为无效加班。如遇到紧急加班,需在事后及时补交加班申请单。注:凡公司安排加班(因本职工作未完成的例行加班,不属于此范围),并在晚上21:30分之后离开公司的员工,可按实际发生的出租车费用,按正常报销流程,在各单位报销出租车费用。
3、加班时间计算,应扣除中间用餐时间,中餐按公司规定,晚餐和宵夜按1小时计算。
六、外出规定
1、员工因工作需要外出,须提前填写《外出申请单》,经部门主管签名同意方可外出,《外出申请单》交综合办公室备案,如遇到下午外出办事,需提前打卡并提交《外出申请单》,综合办公室以打卡时间作为参考依据。
2、因特殊原因(临时指派等)未提前填写《外出申请单》的,回来上班的1小时内补办相关手续交至综合办公室备案。
3、综合办公室负责抽查,若发现无单外出者按缺勤计算,并追究部门主管管理责任(责令乐捐人民币100元/次)。
七、休假规定
1、法定假期(有薪假期),类别如下:
1)元旦:1天
2)春节:3天
3)三八妇女节(3月8日半天限女性);
4)劳动节:1天
5)清明节:1天
6)端午节:1天
7)中秋节:1天
8)国庆节:3天
2、例休
每周2天公共例休,例休为有薪假期。
八、请假规定
1、事假
1)事假为无薪假,按请假时数扣除相应薪金。
2) 请事假需有真实明确之理由,否则不予以准假,未准假而缺勤者按旷工计算。
3)事假最小起点为30分钟,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