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部分急诊科工作制度急诊科管理制度修订日期: 2013/4/13 一、急诊科是医院医疗前沿和面对患者的重要窗口,它的状况标志着本院的医疗预防水平。急诊科医务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主动热情、及时迅速、力求准确无误的处理每一位急诊患者。二、急诊科值班医师资质应符合医院规定即由三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的本院医师担任,具备独立处理常见急诊病症的基本能力,必须服从急诊科的统一管理。三、急诊科必备的急救设备(如供氧设施、抢救车、吸引器、除颤器、心电监护仪、洗胃机)及药品配备齐全,每日查对,使之处于完好备用状态,保证正常使用,摆放合理。急诊科的急救器材、设备和药品等一律不得外借。四、加强急诊科医护人员三基三严培训,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操作技能培训, 使其熟练掌握心肺复苏等急救技能及呼吸机、除颤器、洗胃机等设备的使用, 达到急诊医师、护士技术和技能要求。五、凡遇有下列情况急救时,急诊值班医师应向急诊科主任汇报,并向上级(门诊部、医务部、医院总值班或院领导)报告: 1 、接诊突发事件患者、中毒或传染病患者; 2 、重大抢救,需前往现场实施; 3 、被抢救的患者为高级干部、英雄模范人物、社会知名人士、两院院士等; 4 、有涉及法律问题或存在医疗纠纷隐患的患者; 5 、经费不足但需要立即抢救、住院或手术的患者。六、急诊科工作人员衣着要整洁、规范,淡妆上岗,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医护之间、各科室之间要团结一致、密切配合、相互支援。凡因病情复杂要多科共管病人,各科医师主动协商、积极处理,发出会诊邀请后必须在 10 分钟内到位。急诊科有权指定患者归属科室, 严防相互推诿,延误治疗。七、急诊科设有观察床,病员由有关医师和急诊科护士(师)诊治,医师要写好病历、开好医嘱、密切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及时有效地采取诊治措施。各级护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工作职责, 随时密切配合抢救工作, 做好急救后勤供应, 做到用者既有、有者能用,使工作忙而不乱,紧张而有秩序,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不能明确诊断者,及时组织有关科室会诊,不得延误。 1 急诊工作制度修订日期: 2013/4/13 一、急诊科全年 24 小时开诊。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急救工作性质、任务, 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各项工作制度。掌握急救医学理论和抢救技术,严格履行各级人员职责。二、急诊患者就诊时, 值班护士应立即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 同时予以一定处置( 如测体温、脉搏、血压等) 和登记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来院准确时间、单位等项目。对拒绝来急诊科诊治患者或接急症通知后 10 分钟不到的医师,急诊室工作人员有权上报医务科、门诊部或医院总值班或相关科负责人联系。三、临床科室应选派技术水平较高的医师担任急诊工作, 每人任期不得少于 6 个月。实习医师和实习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经科主任同意报医务科、门诊部批准,方可参加值班。四、急诊科各类抢救药品、器械要准备完善,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 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保证抢救需要。五、从事急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对急诊患者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正确、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症患者应在急诊科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对需立即进行手术治疗的患者,应做好相应术前准备后及时送手术室进行手术,急诊医师应与病房或手术医师做好交班。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急、危、重症患者。六、由急诊医师决定急诊患者是否需住院或留观, 特殊情况可请示上级医师。急诊患者如收入急诊观察室,由急诊医师书写病历,开好医嘱,急诊护士根据医嘱对急诊患者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作好记录,及时有效地采取治疗措施。患者在急诊留观时间一般不超过 72 小时。七、遇重大抢救患者须立即报告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等。凡涉及法律纠纷的患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积极向有关部门报告。八、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急诊工作,检验、影像、药剂、介入等 7× 24 小时提供服务。 2 急诊首诊负责制度修订日期: 2013/4/13 一、. 急诊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急诊患者,对危重急诊患者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救治,确保急诊救治及时有效。二、一般急诊病人, 由急诊室护士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对非本科室范畴疾病患者和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均不得拒诊。对非本科疾病患者,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急诊病历,并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种及应去就诊科室。对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负责诊疗。必要时,可请有关科室会诊。严禁相互推诿。三、重危病人如非本科室范畴, 首诊医师应首先对病人进行一般抢救, 并马上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在接诊医师到来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后方可离开。如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