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总则
为促进城市绿地建设,改善生态和景观,保证城 市绿地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健康、环保、美 观、防护等基本要求确保设计质虽,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绿地设计。
城市绿地设计应贯彻人与自然和谐共存、可持续 发展、经济合理等基本原则,创造良好生态和景 观效果,促进人的身心健康。
城市绿地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语
城市绿地
以植被为主要形态,用于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 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绿化、美化城市的一 种城市用地。
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 附属绿地、其他绿地五大类。
季相
植物及植物群落在不同季节表现出的外观面貌。
种植设计
按植物生长习性和绿地总体设计的要求,合理配
置各种植物,发挥其功能和观赏特性的设计活动。
古树名木
古树泛指树龄在白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泛指珍贵、
稀有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有重要纪
念意义的树木,也指历史和现代名人种植的树木,
或具有历史事件、传说以及其他自然文化背景的
树木。
(5 ) 驳岸
保护水体岸边的工程设施。
(6 ) 自然安息角
土壤在自然条件下,经过自然沉降稳定后的坡面
与地平面之间所形成的最大夹角。
标高
以大地水准面作为基准面, 并作零点(水准原点)
起算地面至测虽点的垂直高度。
土方平衡
在某一地域内挖方数虽与填方数虽基本相符。
护坡
防止土体边坡变迁而设置的斜坡式防护工程。
挡土墙
防止土体边坡坍塌而修筑的墙体。
汀步
在水中放置可让人步行过河的步石。
园林建筑
在城市绿地内,既有一定的使用功能乂具有观赏
价值,成为绿地景观构成要素的建筑。
特种园林建筑
绿地内有特殊形式和功能的建筑,如动物笼舍、
温室、地下建筑、水下建筑、游乐建筑等。
园林小品
园林中供休息、装饰、景观照明、展示和为园林
管理及方便游人所用的小型设施。
绿墙
用枝叶茂密的植物或植物构架,形成高于人视线
的园林设施。
假山
用土石等材料,以造景或登高揽胜为B[的,人工
建造的模仿自然山景的构筑物。
塑石
用人工材料塑造成的仿真山石。
标识
绿地中设置的标示牌、指示牌、警示牌、说明牌、
导游图等。
亲水平台
设置于湖滨、河岸、水际,贴近水面并可供游人
亲近水体、观景、戏水的单级或多级平台。
基本规定
城市绿地设计内容应包括:总体设计、单项设计、 单体设计等。
城市绿地设计应以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 明确绿地的范围和性质,根据其定性、定位做出总 体设计。
城市绿地总体设计应符合绿地功能要求, 因地制宜, 发挥城市绿地的生态、景观、生产等作用,达到功
能完善、布局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效果。
城市绿地设计应根据基地的实际情况,提倡对原有
生态环境保护、利用和适当改造的设计理念。
城市绿地布局宜多样统一,简洁而不单调,各分区
间应有机联系。城市绿地应与周围环境协调统一。
不同性质、类型的城市绿地内绿色植物种植面积占
用地总面积(陆地)比例,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的规定。城市绿地设计应以植物为主要元素,植 物配置应注重植物生态习性、种植形式和植物群落 的多样性、合理性。
城市绿地范围内原有树木宜保留、利用。如因特殊 需要在非正常移栽期移植,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成
活,胸径在250mm以上的慢生树种,应原地保留。
城市绿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必须原地保留。
城市绿地的建筑应与环境协调,并符合以下规定:
公园绿地内建筑占用面积应按公园绿地性质和规 模确定游憩、服务、管理建筑占用地面积比例,
小型公园绿地不应大于 3%,大型公园绿地宜为
5%,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可适当提高比例。
其他绿地内各类建筑占用地面积之和不得大于陆 地总面积的2%。
城市开放绿地的主入口、主要道路、主要建筑等应 先进行无障碍设计,并与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连接。
地震烈度6度以上(含6度)的地区。城市开放绿 地必须结合绿地布局设置专用防灾、救灾设施和避
难场地。
城市绿地中涉及游人安全处必须设置相应警示标识。
城市开放绿地应按游人行为规律和分布密度,设计 座椅、废弃物和照明等服务设施。
城市绿地设计应积极选用环保材料,宜采取节能措 施,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以及水能等资源。
城市绿地中道路、广场等的铺装宜采用透气、透水 的环保材料。
竖向设计
城市绿地的竖向设计应以总体设计布局及控制高程 为依据。
竖向设计应满足植物的生态习性要求,有利于雨水 的排蓄,有利于创造多种地貌和多种园林空间,丰 富景观层次。
基地内原有的地形地貌、植被、水系宜保护利用, 必要时可因地制宜做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