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随着输液护理的科学和研究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临床实践因不断进行的研究而不断发展,而《输液治疗实践标准》为我们提供一个指导临床实践的框架,且具有重要循证意义 (INS :美国静脉输液护理学会)
1980, 1990, 1998, 2000, 2006, 2011, 2016
2016 INS《输液治疗实践标准》概述Infusion Therapy Standards of Prac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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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最新修订版本(第七版)
更具实际操作指导意义
以循证为基础,更新输液理念
以最新临床研究为依据的操作指南
2016 INS《输液治疗实践标准》Infusion Therapy Standards of Prac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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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版《INS输液治疗实践标准》主要更新Infusion Therapy Standards of Practice
1、新增静疗输液团队标准及实施细则,提高患者及医疗机构对安全、高效、高质量输液治疗的需求
2、限定头皮钢针使用为单剂量给药,不可留置
3、未对留置针拔出时间做出限制和要求
4、强调患者安全,原料PVC(聚氯乙烯树脂),添加脂类增塑剂:DEH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为生物内分泌干扰素,该输液装置在新生儿、儿童输液限制使用(1元左右)
非PVC输液器(超低密度聚乙烯输液器)质量优良,价格昂贵
血管通路装置的置入和维护
交由专人/专业团队(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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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版《INS输液治疗实践标准》主要更新Infusion Therapy Standards of Practice
5、自动激活的安全设计装置预防针刺伤害,且应持续使用
6、控制导管相关性血流感染是质量改进中重要的一项实施细则,指南推荐使用无针输液接头,以保证护患安全
7、明确预充产品降感染,节约时间
8、明确不能使用输液袋、输液瓶配置冲管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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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液护理实践标准》更名为《输液治疗实践标准》
静脉输液治疗并不是仅和医务人员中的某一群体有关,而是参与到治疗实践中的每个临床医务人员的责任
——即不仅仅是护理人员的工作和责任,药剂师,医生等都有责任
【2016版】标准3. 实践范围
在组织政策中明确规定参与输液治疗给药的各类临床工作者的角色、责任医疗保健团队之间合作
主要适用于护士(注册护士,实习护士/职业护士,高级护士)无执照的辅助护理人员,放射科/呼吸治疗技师/技术人员、治疗人员,医护人员
【2011版】标准5. 实践范围
主要适用于护士(注册护士,实习护士/职业护士,高级护士)无执照的辅助护理人员
2016 INS《输液治疗实践标准》概述Infusion Therapy Standards of Prac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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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刺人员的变化
任何人
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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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满足患者和医疗机构需求的服务
血管通路装置的置入和维护交由专人/专业团队
建立静疗小组,在遇到穿刺、置管困难患者时发挥作用
1. 静疗输液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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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针零容忍!
2000年11月6日,国会通过了世界上首例《医疗针刺安全法案》,该法案强制要求美国镜内各医院使用安全型医疗用品,否则予以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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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点:
①相对来说有高渗透率②头皮针尖端锐利,容易扎破血管,造成液体外渗③多次输液需要反复穿刺,给病人带来痛苦和浅表静脉的损伤。④不适合长期留置
留置时间:
每日<4小时,输液3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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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输注液体的特性,可用的穿刺部位,对外周静脉血管的保护(IV)
治疗时间(IV)
— 外周静脉短导管:少于6天,每4小时评估一次
—中长度导管:1-4周
—对静脉穿刺困难的患者使用血管可视化技术来提高成功率
—避免连续发疱剂输注,胃肠外营养,渗透浓度>900 mOsm/L 的液体
—避免使用中等长度导管:血栓病史,血液高凝,需要保护血管
3. 血管通路装置计划:外周静脉导管
(外周静脉短导管/中等长度导管)
头皮钢针只可用于单剂量给药,不可留置(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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