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西壮族 自治区教育厅—
桂教高教〔2010〕20号
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优秀专科生
选拔制”专升本、高职升本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更好地为我区经济建设培养各方面紧缺的实用型、应用 型人才,满足部分高职高专毕业生继续学习的需要,经研究, 我厅决定2010年继续开展应届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通过选拔升 入普通本科院校学习(以下简称“优秀专科生选拔制”)的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拔对象
“优秀专科生选拔制”的选拔对象仅限于列入国家普通高 校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按政策录取的普通高等 学校专科、高职在籍毕业班学生。三校生和小教大专班、 3+2
高职班学生不包括在内。
二、 选拔条件
(一)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 (操行良好以上),身体健康,
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二) 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专科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
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 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 40%以内。
(三) 英语和计算机基础较好。非英语专业学生英语通过 全国高校英语应用能力 B级考试及其以上等级考试者优先,各 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具体选拔要求;非计算机专 业学生计算机基础课程要求通过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联合考试
一级等级考试。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学生此两项要求可适当 放宽。
(四) 在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 、“优
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和获得自治 区级及以上相关学科竞赛奖的学生优先选拔。
(五) 凡有违纪处理记录者,不予选拔。
三、选拔的方式及比例
(一) 各高校应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照择优录取
的原则,根据学生在校期间(除最后一个学期外)所有考试(查) 科目平均成绩(不得按学校搞综合测评的成绩)排名先后顺序 进行选拔。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 须有本人签名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录取。递补 的学生,必须在符合上述第二条“优秀专科生选拔制”选拔条 件范围内选拔。
(二) "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原则上不进行选拔考试,如确
有需要进行选拔考试的本科院校须经我厅审批。选拔考试要求
范围限定在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
40%以内,采取自愿报名的形式,对报名的学生进行 2-3门课
程的选拔考试,并根据考试成绩排名先后选拔。
(三) 经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超过所在
院(系)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人数的 5%;同一学校同一
专业只准升入一所本科学校;同一学校不同专业之间录取计划 数原则上不作调剂使用,若某一专业升本比例不足 5%者,不能 调剂给另一专业升本使用,宁缺勿滥。
(四) "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实行专业对口选拔的原则,即 选拔的学生只能升入与其原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学 习,如本科院校无相同或相近专业,一律不安排选拔。
(五) 各本科院校接收“优秀专科生选拔制”的招生计划 单列,即与普通高考的招生计划分开下达。
四、选拔程序
(一) 我厅于3月份布置“优秀专升本选拔制”的选拔工 作。
(二) 有局职局专应届毕业生的各有关局校,于 3月30 H
前将学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总数和分专业毕业生数以及按
5%比例拟升入本科人数上报我厅高等教育处。
(三) 本科院校(广西大学和独立学院不承担“优秀专升 本选拔制”工作)与高职高专院校合作开展“优秀专科生选拔 制”工作的,在双方学校协商基础上,双方签署联合办学协议 并于4月15日前报我厅高等教育处备案。
(四) 各有关高校要根据我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
际情况制定《“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工作实施细则》 ,提出学校
具体的选拔要求和选拔工作程序,并将联合办学协议中的录取
专业及收费标准,在学校内向学生公布,并于 4月30日前报我 厅备案。
(五) 各有关高校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优秀高职高专
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园网和校内张榜公示 7天以上。
(六) 经过公示后,各有关专科高职学校应于 4月30日前, 以学校文件的形式将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优秀高职高专学
生的有关材料报送联合办学的本科院校,并附经过学校审批的
《广西普通高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均成绩排名在前 40%以内的同
年级同专业学生名单一览表》(见附件2)、〈〈广西普通高校优秀 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生汇总表》 (见附件3)和《优
秀专科(高职)生升本推荐情况统计表》 (见附件4)各1份。
(七) 各有关本科院校在审核有关高职高专院校报送的推
荐材料的基础上,在《广西普通高校优秀专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