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设银行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
行”)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
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
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 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行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本行监事会应当对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
情况进行监督。董事会办公室是本行信息披露的日常工作机构, 牵头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
备案工作。持股5%以上的股东、总行各部门、各分行及控股子公司、本行能够实施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有关中介机构等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 记备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本行的经营、财务等各方面的,对本行证券(包括股
票、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衍生工具,以下同)市场价格及 /或成交量有重大影响,尚
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财务、会计及审计等方面的重大信息; (二)经营情况、业绩的重大变化; (三)面临
重大风险的情形;(四)重大权益变动,包括证券发行、回购、利润分配、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发生重大变更或资
产重组的相关信息;(六)重大交易,包含重大投资、融资、资产购置等; (七)重大诉讼和
仲裁;(八)证券上市地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属于
内幕信息”的信息。
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本行内幕信息公开
披露前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本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本行 5%或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本行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因履行
工作职责获取本行有关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
人;(五)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
第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于获悉内幕信息之时,应立即亲自
或指定专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
员因接收或发送有关会议资料、 公告稿或者其他材料等知悉内幕信息的, 可不填写〈〈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表》,相关部门应将材料发送记录及时提交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备案的依据。
第八条 持有本行5%或以上股份的股东、总行各部门、各分
行、控股子公司及有关中介机构等,应自内幕信息知情人获悉内
幕信息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汇总〈〈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
交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
幕信息的概要、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名称 /姓名、所在单位/部门、
职务/岗位、获取信息的时间等。
第十条董事会办公室可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行证券的
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查询,形成书面记录,并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要求向其报备。
第十一条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