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古蔺县诚信市场参考标准
一、市场开办者和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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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开办者有营业执照,并在营业场所悬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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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内经营户均持有《营业执照》(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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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开办者设立创建文明诚信市场组织机构,制定创建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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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市场管理办公室,配备相应管理人员
二、市场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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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建筑为室内或棚盖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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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良好,采光良好,照明光线充足,排水设施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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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硬化、平整,无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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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台、货架、肉案、鱼池完整、洁净,适应购销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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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布局合理,经营户应在指定地点经营,不得随意设摊。农贸 市场应划出一定的农民自产自销区,用于直销蔬菜等农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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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应建有两个以上进出通道,不得在市场出入口处交易,不得 占道经营,乱堆放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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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行归市,有规格统一、美观、醒目的经营区域标志牌(蓝底白 字),有市场导购图、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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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类经营区域设置设施符合要求、宰杀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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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亮照经营、挂牌经营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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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消费者投诉台、公平秤、意见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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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宣传栏、公示栏和广播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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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厕(或市场周边50米内有公厕)、有停车场地
三、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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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开办者定期审核经营者的经营资格,明确经营者的产品安全 管理责任,定期对经营者的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和经营产品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销售不合格产品或者其
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工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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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场文明服务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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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员经过培训,佩带市场管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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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开办者积极配合工商等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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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开办者定期对经营者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文明诚信经营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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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开办者与入场经营者签定书面合同(管理合同),约定双方 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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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及其人员未在市场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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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内无私搭乱建、乱拉电线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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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开办者及场内经营者按规定参加企业年检(个体户验照), 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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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消费者投诉受理人员,建立投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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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市场负责人、市场管理员姓名、职务和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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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市场收费项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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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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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员负责治安、消防工作
四、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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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按核准的经营范围、方式、地点亮证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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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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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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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国家禁止上市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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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应当检验检疫的商品,要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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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内无提供超簿塑料购物袋行为,实施有偿使用标准塑料购物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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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合格计量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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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转让营业执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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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发生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和收取保护费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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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对所售商品实行三包(鲜活农产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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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售商品无虚假宣传或价格欺诈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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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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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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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用语文明,诚信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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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按消费者要求提供相应的票据
五、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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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营业执照检查和档案管理制度,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