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收费标准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
(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
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 划设计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现发至各 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二00四年六月一日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
一、 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
[2001] 1218号)中取消了 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 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 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本《意见》可 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 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 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1. 5的系数。
三、 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 托方协商确定。
四、 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 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应相 应增减。
五、 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 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 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交本6套;彩色 图纸一套。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 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 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八、 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规划设计费。在规划设计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规划设 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3日内,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
全部规划设计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
九、 本《意见》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解释。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一、 城市总体规划
注:1、木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划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 城市、小城市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 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末期人口为准。
3、 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划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4、 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 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 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35万元。
7、 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特大城 市30万元/每个、大城市20万元/每个、中等城市15万元/每个、小城市10万元/每个。
8、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 40%,成果制作阶段30%。
9、 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 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二、 分区规划
注:1、城市建成区按照旧区计费,城市新区按照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