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我国选举制度的现状与发展趋势摘要: 选举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衡量一个国家政治民主化进程的重要标志。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民主选举, 选出自己所信赖的代表, 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因此, 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 是保证人民行使民主权利、参加管理国家的重要形式。 1954 年宪法对我国选举制度作了原则性规定。 1953 年和 1954 年, 分别制定的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了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的组织和具体程序, 从而标志着我国选举制度的正式确立。然而改革开放以来, 中国经济快速腾飞, 但是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却没有得到应该有的尊重, 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人民代表在人民群众的心中的地位也没有得到体现。我国现行的选举制度,虽屡次改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直接影响着我国民主政治的进程。只有不断改革与完善选举制度, 才能增强选举制度的活力, 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民主政治的发展。关键词:改革完善选举制度现状发展趋势(一) 我国现行选举制度的发展状况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我国人大代表兼职制度,人大代表的非职业化中国的人大代表是一种荣誉,至今仍然是一项非正式职业,除了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外, 绝大多数人大代表甚至人大常委会的普通委员都在从事着别的社会职业;参加人大只是其“第二职业”,因为她(他) 要从其本职工作来拿工资的。立法是一项耗时费力且经常需要困难的利益妥协的工作, 因而要求专门的注意力。人大工作机构有一些专职工作人员, 但他们大多数人不是人大代表, 不能代表选民的利益。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组成全国和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要监督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 但人大代表本身有相当一部分, 却是来自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官员。全团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国家领导人, 他们主导了会议。二、直接选举的范围相对狭小我国法律规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因此,我国地级市及其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通过间接选举方式产生, 直接选举仅限于县级及其以下的人大代表选举。也就是说, 人们只能直选村长和县乡人大代表。真正行使投票权的是经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县级人大代表, 但他们未必比普通民众更熟悉候选人的具体情况,也未必充分了解民意, 往往仅凭个人好恶或囿于朋友面子行事, 这导致了由他们所选举产生的上一级人大代表并非真正代表民意的代表, 而仅仅是徒有人大代表的虚名。公民只有在管理自身事务中学会了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及民主监督的方法, 适应民主的生活习惯后, 高层次、大范围的民主才更具实践和民情基础。三、选举缺乏合理的竞争机制选举的一个基本问题是: " 在竞选候选人中究竟是否存在积极的竞争。民主的国家可能有这样的为公职而进行的竞争, 但在不民主的政权下就不可能有这样的竞争。" 现行的《选举法》对候选人的介绍规定为: " 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