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对法律事务的管理,防范、 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降低信访、拆迁等行政活动中的各类风险,切 实维护政府和群众的合法权益,特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办公室负责法律顾问的组织联络,为法律顾问履行职责提 供必要条件。对本局涉法案件,提请法律顾提供书面法律意见。需要委 托法律顾问代理案件的,直接由法律顾问代表我局办理有关委托手续。
第三条 法律顾问由我局外聘法律专家、律师和法律事务人员组成。 所聘法律顾问,应当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并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 研究、律师、司法、仲裁等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具体人选 由办公室提出建议,局党委会审定。
第四条 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 为各股室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信息。
2、 根据需要协助起草、修改、审查合同、协议、章程、声明、函件 等法律事务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
3、 协助我局处理各类纠纷,与相关部门交涉、发表声明,代理诉讼、 仲裁及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等。
4、 根据需要办理或协助办理有关非诉讼(仲裁)法律事务。
5、 根据需要对我局职工进行法律培训,协助我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6、 协助我局处理原国企集体破产、改制企业遗留问题;
7、 接受我局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第五条 我局各股室相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文字或口头的方 式随时(当面或电话)向法律顾问提出法律咨询要求,法律顾问提供的 解答、咨询意见或法律信息仅供咨询人参考。
第六条 法律顾问办理任何法律事务须在我局授权范围内进行,不 得越权处理。法律顾问的任何审查意见均为参考意见,有关人员应当认 真考虑,如认为不妥或不符合实际情况,可以不予采纳,并提出建设性 意见共同探讨。
第七条 法律顾问可因履行职责之需要享有下列权利:
1、 应邀参加有关会议,了解情况,主动提供咨询意见。
2、 调阅、复制有关关联性档案资料。
3、 要求有关人员如实反映情况,无保留地提供相关背景、技术、往 来函件等资料。
4、 声明保留白己的不同意见、观点。
第八条 法律顾问履行职责应当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以我局法律顾 问名义从事与本规则所定职责无关的活动。
第九条法律顾问应确保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工作时间。
第十条 法律顾问办理我局法律事务所发生的诉讼、仲裁费、代理
费等,根据实际发生额给予解决。
第条 本工作制度经局党委批准后生效实施。
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
一、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办公室卫生管理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二、 定义
-公共区域:包括办公室走道、会议室、卫生间,每天由行政文员进行清扫;
:包括个人办公桌及办公区域由各部门工作人员每天自行清扫。
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应做到以下几点:
) 保持公共区域及个人区域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无死角。
) 保持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 。
) 保持墙壁清洁,表面无灰尘、污迹。 4) 保持挂件、画框及其他装饰品表面干净整洁。
) 保持卫生间、洗手池内无污垢,经常保持清洁,毛巾放在固定(或隐蔽)的地方。
) 保持卫生工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保持清洁、摆放整齐。 7 ) 垃圾篓摆放紧靠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