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编号:320100000201311060000156647
江苏广贤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江苏广贤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江苏广贤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 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纬地路9号生命科技园。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科技园区级配套设施的开发、管理;项目投资、管理、咨询;科技项目的开发、推广、转让、转化、服务和外包;自有房屋的租赁;物业管理、房产经纪、商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实业投资、餐饮管理、酒店管理;绿化工程;软件开发、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4867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本期出资额(万元)
本期出资方式
本期出资时间
南京紫金(仙林)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货币
2013-11-20
江苏广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货币
2013-11-20
股东姓名(名称)
其余出资额(万元)
其余出资方式
其余出资时间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