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
文档名称:

景区管理规定.doc

格式:doc   大小:16KB   页数:3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景区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薇薇安 2021/6/28 文件大小:16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景区管理规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的统一开发、建设、保护和管理,根据《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参照建设部《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罚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ﻫ第二条  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最区)包括总体规划界定的景区范围及其外围地带。凡涉及景区工作和活动,进入景区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有关法规和本规定。ﻫ第三条  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代市政府对景区行使以下管理职能:ﻫ(一)宣传贯彻风景名胜、规划、建设、林业、国土、宗教、民族、文物、环保等有关法律法规;ﻫ(二)保护景区的生态环境,维护景区的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ﻫ(三)协助政府组织编制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按总体规划对景区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进行审核,对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ﻫ(四)建设、维护、管理景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五)制定景区管理制度,负责景区游人的安全、环境卫生、治安、商贸和旅游服务管理;ﻫ(六)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ﻫ第四条  设在景区内的所有单位,必须服从管理局的统一管理。ﻫ景区设立的与市级有关部门相对应的办事机构,行政上纳入管理局统一管理,业务上接受市级主管部门的指导。ﻫ第五条  青川县、市中区及其在景区内的镇(乡)政府要积极配合管理局搞好景区的保护、建设、开发、管理;管理局要把开发建设管理与县、区、镇(乡)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相结合,与库区移民安置、扶持和脱贫致富紧密结合,县、区政府,景区管理局要互相支持,紧密配合,共同努力,搞好景区的开发建设。
第二章  保  护
ﻫ第六条  景区内的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居民和游人都必须爱护景区的景物、水体、林木、设施和环境,遵守有关规定。ﻫ第七条  在景区内建设施工,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好生态植被、水体、地貌。ﻫ第八条  管理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对景区内的历史遗址、文物、古树名木等进行调查登记,建立档案,设置标志,严格保护。ﻫ第九条  景区内及其外围保护地带的林木不得随意砍伐。确需砍伐的必须经管理局审查同意后,按规定办理采伐许可证。ﻫ第十条  景区内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履行义务植树或其他绿化任务。企、事业单位,应当积极创建园林式单位。ﻫ第十一条  在景区内采集物种标本、野生药材和其他林副产品,应经管理局同意,在指定地点采集,并按规定缴纳资源保护费。ﻫ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景区绿化用地,违反规定占用的应无条件限期归还。ﻫ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景区绿化用地,须经管理局批准,并依法缴纳绿化占地费。占用期满后,占用单位或个人应恢复绿化或向管理局交纳所需费用,由管理局负责恢复。ﻫ第十三条  景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应建立健全防火组织,完善防火设施。ﻫ第十四条  在景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的,禁止修建污染环境、影响生态的工厂和其他设施。ﻫ第十五条  管理局要加强自然生态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抓好三废的防治,保护好水源水质,坚持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搞好“三同时”(即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施工运转),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NextPage]
ﻫ第三章  规  划
ﻫ第十六条  景区的各项建设活动要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原则,节约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