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煤矿物资供应系统责任追究办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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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物资供应系统责任追究办法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煤矿物资供应系统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永煤公司物资供应管理工作方案, 结合本矿实际情况, 为确保本方案得以贯彻执行, 提高职工的工作责任心、转变工作作风、严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 更好地履行各自职能, 真正做到职责明确、管理规范, 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领导责任追究
第二条 未完成物资供应系统年度承包指标, 决策与管理出现重大失误或造成2000元以上经济损失及其他不良影响者, 追究所在部门领导责任, 每次罚款200元。
第三条 因物资供应系统执行力差、效率低下, 对生产正常运行造成影响且反映到矿调度会, 追究所在部门领导责任, 每次罚款50元。
第四条 违反规定向客户付款的, 追究所在部门领导责任, 出现一次罚款100元, 并追究其他相关责任。
第五条 单位领导不按程序规定, 强行安排下属签订合同的, 出现一次罚款100元, 造成严重后果的, 追究其他相关责任。
第六条 对于所在部门领导, 严格推行工作失误连带追究制, 按班子成员分工, 以谁分管、谁负责、下属失误、上级负连带责任为原则, 进行责任追溯, 。
第三章 合同责任追究
第七条 合同台帐不完整, 漏掉一份罚款50元。
第八条 合同管理混乱造成丢失的、泄密的, 发现一次罚款300元。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 视情况加重处罚。
第四章 计划责任追究
第九条 矿使用单位因月度采购计划、急需材料计划上报不及时, 影响生产的, 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供应科对上报计划因汇总不及时及上报不及时而造成影响, 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第十条 不按规定要求编制物资采购计划的, 除退回责令重新编报外, 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0元, 情节严重的对物管部门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不充分利用库存物资, 造成积压的, 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情节严重的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 因计划遗失漏报造成采购不及时而影响生产的, 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对相关部门通报批评。
第五章 采购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超计划、无计划采购或超储备定额采购, 追究合同采购主体责任。对部门领导罚款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