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恰国土资发〔2011〕321号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1年探矿权年度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探矿权企业:
现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国土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探矿权年度检查的通知》(克国土资发〔2011〕12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180号)精神,按照州国土资源局《关于下达2011年度探矿权年检工作任务的通知》(新国土资电〔2011〕126号)要求,于2010年10月8日起对乌恰县的探矿权进行年检。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80号)及自治区探矿权管理工作实际,属下列情况的不参加2011年度探矿权年检工作:
1、石油天然气探矿权;
2、国家出资地质勘查项目;
3、以往探矿权年检不合格项目;
4、2011年4月1日(含4月1日)之后的新立探矿权;
(二)除上述四种情况外,其余有效探矿权均参加2011年度探矿权年检。各地按照本文下达的探矿权名单组织实施2011年度探矿权年检工作。
二、检查程序
本次探矿权年检工作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统一部署,各地、州、市和县(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勘查项目的年检,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上报的年检资料进行现场统一验收。
三、检查内容
(一)勘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二)探矿权人、勘查单位、勘查矿种以及勘查区范围是否与勘查许可证登记事项一致;
(三)探矿权人是否按时提交开工报告、阶段报告;
(四)探矿权勘查投入是否满足最低勘查投入标准;
(五)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是否依法缴纳。
四、资料报送
(一)探矿权人向县(市)国土资源局报送下列年检资料:
(部颁证项目一式四份)及电子报盘一份;
,需加盖单位公章;
—2011年9月30日期间财务支出的会计核算报表;
。
(二)地州市和县(市)国土资源局逐级上报勘查项目年度报告(纸介质一式三份、部颁证项目一式四份,电子报盘一份)、年检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及矿产资源勘查年检统计表(纸介质和电子文档各一式一份)(见附件)。
五、年检结果
(一)探矿权人依法履行法定义务,主动、按时、按要求提交年检资料的,给予合格;地州市和县(市)国土资源局在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上签署意见,填写年检日期,并在完成主要实物工作量、主要勘查成果、审查意见处加盖公章。
(二)探矿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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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单位、勘查矿种与勘查许可证登记事项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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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报告的;
。
(三)对年检不合格的,县(市)国土资源局应责令探矿权人限期整改,并在2011年12月1日前完成复查验收工作;复查验收合格的,确定为年检合格;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