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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510级 赔偿标准相关.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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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510级 赔偿标准相关.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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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510级 赔偿标准相关.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 享受以下待遇:
(一)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 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 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 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 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 享受以下待遇:
(一)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 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 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 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 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 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
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 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三条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恢复工作一段时 间后,又发生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形的,以难以安排工作时本人工资为基数由用人 单位计发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时本人工资低于发生工伤时本人工资的,以发 生工伤时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
第二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规定与 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 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为:
(一)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 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五级的, 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六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 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七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八级的,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