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大学校园广播台管理制度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广播台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广播台的管理,发展广播事业,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建设,把广播台建设成为一个思想好、作风硬、素质好、能力强、富有凝聚力、战斗力的集体,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广播台应当坚持为学院服务,为同学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三条、广播台是在院团委直接领导下的校内宣传媒体,主要负责校内广播、网络音频节目的制作和播出。
第四条、学院对为广播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五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诋毁广播台,不得损坏广播台的设施,不得危害其正常播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运行
第一条、广播台是院团委的直属机构。广播台在院团委的管理下,进行各项工作。
第二条、广播台英文名为“voice radio”,口号是“看不见的声音,听得到的精彩”。
第三条、广播台新一届干部由上一届台长提名,经院团委考核批准,由团委任命。台长、副台长对下属部门进行相关指导与管理,各部门部长定期向台长汇报工作。广播台干部由在台内工作满一年以上者担任。
人,节目制作定位在校园文化建设和校园与社会之间的信息链接。
第二条、广播台应该提高节目质量,努力做出贴近校园,贴近同学的高品位的校园广播节目。禁止制作,播出有下列内容的节目:
1、违反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3、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5、 散布谣言,编发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 散布淫秽,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7、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 有违于学院积极向上的主流文化的,对同学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造成误导的;
第三条、广播台对其播放的时间,应当按照学院团委的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不能擅自提前,推后,缩短,延长节目播放时间。
第四条、广播台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以及具有岭南特色文化的粤语进行日常播音。
第四章 工作人员资格
第一条、广播台每学年面向学院在籍学生(大一学生为主),招收新干事。招新时间一般定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九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团委公布为准)。
第二条、工作人员资格分为“见习干事资格”和“正式干事资格”两种。参加“广播台招干面试”并且通过初试和复试者,获得见习干事资格进入带新期,带新期一般为一个月,在带新期内表现良好,并通过台内高层干部考核者,获得正式干事资格。
第三条、广播台应当注重加强规范制度建设及组织纪律教育,提高广大干事综合素质,努力
建设一支实力强,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的广播宣传队伍。
第四条、具有以下情况者,取消其工作人员资格:
1、违反宣传纪律,造成恶劣影响者;
2、违反校纪校规,受学院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3、破坏广播台形象,破坏集体团结,故意损坏或私拿台内物品者;
4、一学期内例会或相关活动无故缺席三次者;
5、一学年内受台内严重警告处分两次者。
第五章 例会制度
第一条、例会每周一次,时间为每周四中午一点,所有干部、干事必须至少提早十分钟到达会场。
第二条、例会由台长、副台长主持,每次例会台内所有成员都必须参加。
第三条、各成员应按时参加例会,不得迟到或早退。如有事须请假,累计请假不得超过五次。
第四条、例会中,全体成员要认真听取会议内容,积极参与讨论,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六章 各部门工作管理条例
宣传部
第一条、负责公益宣传广播广告的合成制作。
第二条、负责平面宣传广告的策划和制作。
外联部
第一条、与其他高校、商家、各大媒体等团体组织机构的一切联系(与他校一起展开活动,与商家合作搞活动、做广告,通过其他媒体宣传我台等)。
第二条、由于外联部的特殊性,一切以各活动方案的形成和工作的实际部署为准,各施其职,各尽其能。
播音部
第一条、新干事需在每学年开始时经过初试、复试、以及带新一个月的考核和筛选后,方可进入广播台成为正式播音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