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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交通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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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郑州市交通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征求意见稿)
郑州市城市规划局
二00六年四月三十日
目录
第一章城市道路总则
第二章道路交叉口
第三章机动车停车场
第四章城市公共交通
第五章铁路沿线建筑后退距离
第六章道路绿化
第七章需进行交通影响分析的项目
第八章其它交通设施
附录1:名词解释
2:依据的有关规范
第一章城市道路总则
第一条城市道路规划和建设应当以相应的城市规划为依据,与相关专业 规划相衔接,按照全面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综合组织施工,避 免重复开挖道路,并符合有关规范和本规定。
第二条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工程,应当符合相关规范及以下规定:
(一) 、道路工程规划设计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设计 条件执行。
(二) 、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确定的道路红线、竖向标高和横断面分配;
(三) 、应当设置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并确保通畅;
(四) 、建设用地内部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变坡点不得进入城市规划 道路红线内。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纵坡不宜大于2 %。
第三条新建、改建城市桥梁应当符合桥梁设计规范要求,并遵循以下规 定:
(一) 、新建、改建桥梁控制宽度不小于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桥梁的横断面 划分宜与规划道路横断面一致
(二) 、桥梁设计应当考虑市政管线布设和防洪要求,可燃、易燃、易爆工 程管线不应利用交通桥梁跨越河道;
第四条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类。各类道路规 划指标应符合下表:
20米以下按城市街坊路控制。
第五条城市道路交通以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为原则,为公交行驶道路及站、 场设置提供方便条件。
第六条城市道路横断面一般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盲 道)和分隔带、绿化带。
第七条各级道路的机动车车道宽度应根据车型及计算行车速度确定。
第八条人行道及自行车道宽度符合以下规定:
(一) 、各级道路不宜小于3米,。
(二) 、商业和文化中心区火车站码头附近路段,长途汽车站附近不小于5 米,
(三) 、自行车道路每条车道宽度宜为1米,靠路边的和靠分隔带的一条车 道侧面净空宽度应加0. 25米,双向行驶的最小宽度宜为3 .5米,混有其它非 机动车的单向行驶的最小宽度应为4. 5米。
第九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最小净高按下表执行。
第十条快速路上的机动车道应设置中央隔离带,与快速路交汇的道路数
量应严格控制,交通组织符合快速路的通行要求,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公共建 筑出入口。应严格控制快速路、主干路的路侧带缘石断口,两侧建筑物出入口 宜设在支路或街坊内部路上。
第十一条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 0-2001)的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
第十二条沿人行道设置行道树、公共交通停靠站(亭)、垃圾回收箱和自 助式公用电话亭等设施时,不得妨碍行人的正常通行及交通视线;不得在快速 路和主、次干道的人行道上设置书报亭或者宣传栏等非交通设施;路灯、交通 标志牌等设施宜采用共杆的方式设置。
第二章道路交叉口
城市道路交叉分平面交叉与立体交叉
第十三条平面交叉转角处的缘石宜做成圆曲线或复曲线,转弯曲线半径 应满足车辆右转行驶的要求。
交叉口缘石转弯最小半径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