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1— 1 11 水土保持设计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及审批情况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情况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 5号令, 2005 年修订)的要求,该电站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2004 年 5 月下旬,四川浩源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雅安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分站承担了该电站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 2004 年 10月,雅安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分站完成《四川省宝兴县咔日沟一级水电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送审稿,四川省水土保持局于 2004 年 10月 16日在雅安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会后,雅安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分站根据专家意见认真修改,完成了《报告书》(报批稿) ,省水利厅于同年 11月以川水函[2004]750 号文给予了批复。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主要结论 1、工程区处于宝兴县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重点治理区。 2、经土石方平衡,本工程弃渣总量为 万 m 3(松方)。 3、本工程兴建对原地貌、地表及植被的扰动、破坏主要是因工程建设活动引起。工程占用及影响土地面积 hm 2,区内遭到破坏的具有水保功能的设施主要是耕地、灌木林地和荒草地,共计 hm 2。 4、经预测,在水土流失预测年限内, 新增水土流失量 万 m 3。 5、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包括工程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总面积为 2, 其中项目建设区 hm 2 ,直接影响区 hm 2 。方案将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划分为工程永久占地区、弃渣场区、料场区、临时公路占地区、临时设施占地区和直接影响区六区域,并根据其不同的特点和水土流失状况,制定各区的防治重点和措施配置。弃渣场区作为防治重点区域。在分区防治措施中,以工程措施控制大面积、高强度水土流失,并为植物措施和复耕措施的实施创造条件;以植物措施、复耕措施与工程措施配套,提高水土保持效果,减少工程的投资,改善生态环境;对施工占压的临时设施占地,待主体工程完工后进行整地和栽植绿化。 11— 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6 年6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 253 号令); 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15号令200 5年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 年8月); 7、《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DL5021 — 93); 8、《四川省宝兴县咔日沟一级水电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及批文 9、《宝兴县咔日沟一级水电站初步设计报告书》 工程初步设计变更与复核 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可研阶段,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 2 ,其中项目建设区 2 ,直接影响区 2。本阶段,经复核,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 2 ,其中项目建设区 2(包括水库淹没区) ,直接影响区 2 。本阶段工程总占地较可研变化不大,但项目建设区计入了水库淹没面积,故防治责任范围面积有所增加。 土石方平衡及弃渣可研阶段本工程共设 1 个临时堆渣场和 6 个弃渣场,弃渣总量为 万m 3。 1#渣场主要部分位于大坝左岸下游河滩地上,主要堆存拦河坝土方开挖剥离量和进口段洞挖石方; 2# 弃渣场主要部分位于 1# 支洞出口处的上游侧,主要堆 1# 支洞土方和洞挖石方; 3# 弃渣场主要部分位于 2# 支洞出口处上游侧, 主要堆存 2# 支洞土方和洞挖石方; 4# 弃渣场主要部分位于 3# 支洞出口下游侧, 主要堆存 3# 支洞土方和洞挖石方; 5# 弃渣场主要部分位于 4# 支洞出口下游侧, 主要堆存 4# 支洞土方和洞挖石方; 6# 弃渣场主要部分位于场区上游的左岸台地上, 主要堆存管道、进厂公路以及厂区其他建筑开挖弃渣等。6 个渣场占地共计 hm 2 本阶段加大弃渣的利用, 减少了水土流失, 经土石方平衡,弃渣总量为 万 m 3, 11— 3 仍布置了 6个渣场,6 个渣场的位置维持可研不变,占地较可研增加 2。渣场特性详见表 11— 4。 取料场布置工程施工部分用料利用工程弃渣和附近料场直接购买已能够满足需要。故本阶段取消了可研阶段的天然砂石料场、条块石料场和土料场,仅设置一个堆石料场,位于坝区上游 处。 水土流失现状及水土保持现状宝兴县硗碛乡属宝兴县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据《宝兴县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