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云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工程勘察设计行
业技术创新,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引导、鼓励工程勘察
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
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规范云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
奖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云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我省工程勘察
设计行业省级最高奖项,包括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
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分
设一、二、三等奖和表扬奖。获奖项目中一等奖、二等奖的
比例原则上分别不超过获奖总数的 15%和 35%,达不到评
选等级标准的奖项可空缺。
第三条 云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和科学严谨的原则。
第四条 云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五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云南省优秀工程勘
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六条 云南省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 结构主体工程完成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
部门证明的日期为准)的工程地质勘察项目,或地基基础工
程竣工验收后经一年以上时间检验的岩土工程项目;
二、规划、建设方验收后的工程测量项目(含城市规划
测量项目);
三、开采性抽水试验(抽水能力大于设计水量 50%),
或开采未达到设计水平但有一年以上长期观测资料,或经相
关机构认可的水资源评价与钻井工程等水文地质勘察项目;
四、地质条件复杂的大型水利、铁道、公路等工程勘察,
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
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
报。
第七条 云南省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建成并经过交(竣)工验收,经过一年以上(以项
目业主或有关部门验收证明的日期为准)生产运营(使
用),已形成生产能力或独立功能的整体工程设计项目(包
括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
二、大型工程设计项目如矿井、水利工程、铁道、公路
等,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
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
行申报;
三、经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并付诸实施的规划项目(如江
河流域规划、水利工程专项规划等,不包括宏观发展规划);
四、引进国外(境外)技术或者中外合作设计的工程设
计项目,凡由我省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的项
目可以申报。
五、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省外、境外独立承接的工
程勘察、工程设计项目可以申报。申报材料需附项目合同、
上级主管部门或业主对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的评价证明及竣
工质量验收证明,省外工程应当提供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的环
保、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外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省内承接的国家级重点工程
项目,经云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可以申报。
第八条 云南省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奖评选范围:
由我省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经国家或省有关行政主管部
门、行业协会批准、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第九条 云南省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