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Corporation standardization office #QS8QHH-HHGX8Q8-GNHHJ8
印发昌平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平区地理
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昌政发〔2011〕2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现将《昌平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昌平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保护本区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其生产、经营秩序和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使用及监督管理,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8号),结合昌平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理标志产品是指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生产的具有本区产品特性、品质并符合相关质量技术要求和规范体系,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以本区地理名称命名的产品。
第三条 从事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销售,专用标志的制作和使用以及地理标志产品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地域范围和品种均以国家质检总局公告为准。
第五条 区质监局具体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区农委、区园林绿化局、区农业局、区农业服务中心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区政府成立昌平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区农委、区质监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农业局、区农业服务中心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单位组成,负责协调本区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区农委和区质监局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区质监局。
区农委牵头协调区园林绿化局、区农业局、区农业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负责地理标志产品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召开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委员会相关会议;
(二)负责制定地理标志产品的管理工作计划;
(三)负责通报有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管理情况;
(四)负责组织宣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五)负责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范围、生产环境、生产工艺和产品名称、质量等级的日常管理,并完成各类统计、分析、报表等工作;
(六)负责对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进行行业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自查。
区质监局负责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宣传贯彻和实施地理标志产品相关质量技术要求和规范体系;
(二)负责依法对地理标志产品实施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行使监督、保护职能;
(三)负责依法对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依法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投诉、举报,并及时向举报人和有关部门反馈情况。
第七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的管理组织,负责本辖区内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本辖区内生产和销售地理标志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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