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刑法总论复习方法
做过司考刑法题目的考生都知道,目前司考的刑法部分命题偏重于理论,专门考察总则 部分理论问题的考题和需要与理论结合才能解答的法条理解题占据了一半以上的分值。难度 比前几年明显加大,使得很多考生在第二卷丢分,痛失通过司考的机会。
仔细分析近4年的刑法考题,会发现刑法题目从总体上有这样的变化:一是单纯的法条 记忆题少了,需要理论深度的法条理解题多了。这样的题目成为没有时间进行长期专业学习 和研究的考生面临的最大难题,出现即使拿着法条和教材也无法正确作答的情况。二是问题 的综合性变强,很多难题的难点就在于需要考生有有很强的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做题时能 够总分则结合。最典型的题目就是04年卷四第六题。一道题目中考的罪名是抢劫罪、强制 猥亵侮辱妇女罪和盗窃罪,但用到的知识点却很多,包括抢劫罪的未完成形态、共同犯罪的 未完成形态、另起犯意的处理、销赃罪的认识错误等知识点。
面对这样的困境,考生在复习刑法总则部分时,要做到事半功倍,确实需要有适合自己 的复习计划。可以参考下面的建议:
一、复习刑法需要时刻注意刑法知识的整体性特定。
1、 尽量对刑法有整体上的把握,在学习研究具体问题时能够高屋建令瓦。
刑法作为一种禁止性规范,本身遵循着极强的规律在运作。总则的所有问题都是对这种 规律的总结和细化。刑罚发动的前提是犯罪,犯罪的成立要求:一,行为人基于自己的自由 选择破坏了自己在社会中应有的守法角色,因而具有了可谴责性一罪责成立,也就是我们 所说的主观恶性(包括主体的内容)。二,行为人作为现代刑法惩罚的对象,必须客观地侵 害了受到刑法所保护的利益一不法确立,也就是客观危害(包括客体)。所以对任何一个 犯罪事实的判断,都必须以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为圭臬。这一点在处理刑法总则中的难题如共 同犯罪和认识错误时必不可少,而且非常有效。比如连续两年考察的侵占罪的认识错误问题, 如果考生对主客观相一致原则能够牢牢把握的话,问题就会迎刃而解。07年刑法的大案例 中第二个考察点也是认识错误的问题,也需要使用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去解决。事实上这一 原则不仅对于总则的内容很重要,更是对分则内容进行完整理解的前提。一句话:在看待刑 法问题时永远要有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作为衡量标尺。
2、 复习总则内容忌讳分条割目,零散掌握,而要时刻注意前后联系。
对看上去各自独立的法条内容的正确解释其实都是以其他法条的存在为前提的,总则的 内容尤其如此。刑法的原则决定了犯罪概念的内容,对一种犯罪概念的接受导致特定的犯罪 构成内容。在总则犯罪论中,重点是犯罪构成。其实犯罪论里所有的问题都是犯罪构成问题。 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是修正的犯罪构成,因为犯罪行为没有出现法条所确定的最终后果。 共同犯罪是包括多个主体在内的特殊的犯罪构成问题。正当行为是排除不法或者罪责的行 为,在形式上与犯罪构成相一致,但是因为缺乏可罚性而成为犯罪构成的例外。所以不要把 所有的日常生活中的正当行为都当作是刑法上的正当行为,比如大喊吓走犯罪人的行为,就 因其形式上与犯罪构成没有一致性而不能将其当作是正当防卫。犯罪构成内的各个要件之间 也是前后关联,如刑法中关于故意和过失的规定,就不仅仅是心理意义上的故意和过失,更 主要的是评价意义上的,即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及其后果的危害性的判断,在主观方面中就包 含了客体和客观方面的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