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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中国古代法律与历史融合的典范.docx

上传人:天道酬勤 2021/7/2 文件大小:4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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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唐律疏议》——中国古代法律与历史融合的典范
《唐律疏议》是中国现存第一部内容完整的法典,也是中国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的代表作,在世界法制史上具有很高的声誉和地位,可以说是世界中世纪法典的杰作。它有许多成功之处,其中有一点是把法律与历史有机地融合在一起,许多内容是法制史的内容,可称是中国古代法律与历史融合的典范。就这种意义上讲,《唐律疏议》还是一部法制史著作。
一、法律与历史结合的内容
《唐律疏议》的内容大多围绕刑法问题展开,涉及的历史也主要是刑法史。此部法典中的有些字、罪名、罪行、刑罚、制度和篇目都有自己的历史,都与历史结合在一起。
(一)字与历史的结合
《唐律疏议》中的字是其内容组成的细胞,与内容息息相关。为了准确地理解它们,乃至律条的含义,《唐律疏议》专门对有些相关的字作解释,包括从历史的角度作些说明。“大不敬”罪中包含有多种犯罪行为,“盗及伪造御宝”是其中之一。这里的“御宝”是犯罪对象,特别是“宝”这个字对正确理解这一对象关系重大。为此,《唐律疏议》它专门从历史发展的角度作了说明,内容从先秦一直讲到唐朝的开元时期。“说文云:“‘玺者,印也。’古者尊卑共之,左传云:‘襄公自禁还,及方城,季训子取卞,使公冶问,玺书,追而予之。’是其义也。秦汉以来,天子曰‘玺’,诸侯曰‘印’。开元岁中,改玺曰‘宝’。”[1]还有,“夫”等字也都有相似情况。
(二)罪名与历史的结合
《唐律疏议》中有大量的罪名,它们是构成其中内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有许多罪名都存在历史渊源,有其历史发展的过程,《唐律疏议》很注意把这种历史过程表达出来,有意识地把罪名与历史结合起来,以便人们能更全面地理解这些罪名。“十恶”这个大罪名就是如此。《唐律疏议》从它的产生开始探源,直到它的定型,其发展脉络清清楚楚。“汉制九章,虽并湮没,其‘不道’、‘不敬’之目见存,原夫厥初,盖起诸汉。案梁陈已往,略有其条。周齐虽具十条之名,而无‘十恶’之目。开皇创制,始备此科,酌于旧章,数存于十。大业有造,复更刊除,十条之内,唯存其八。自武德以来。仍遵开皇,无所损益。”[2]“十恶”是个大罪名,其中包含有十个小罪名。《唐律疏议》还对其中的一些小罪名也作了溯源性阐述,展示出它们源头,使人们知晓设定这些罪名的历史原因。“不睦”罪名的确定可以追溯到《礼记》和《孝经》的记载,并以此为依据,形成了这一罪名。《唐律疏议》明示了这历史性的联系。“礼云:‘讲信修睦。’孝经云:‘民用和睦’。睦者,亲也。此条之内,皆是亲族相犯,为九族不相叶睦,故曰‘不睦’。”[3]还有,“十恶”中的“谋反”、“谋大逆”、“大不敬”、“不孝”、“内乱”等罪名也都是如此。
(三)罪行与历史的结合
罪行也是《唐律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法定刑共同构成完整的律条内容。《唐律疏议》中的有些罪行也与历史有联系,是历史造就了它们。“不孝”罪包括有多个罪行,其中的“供养有缺”和“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两个罪行均源于《礼记》。它们的确定是以历史上的《礼记》为依据,与它有渊源关系。《唐律疏议》揭
示了它们之间的这种关系。“礼云:‘孝子之养亲也,乐其心,不违其志,以其饮食而忠养之。’其有堪供而缺者,祖父母、父母告乃坐。”[4]由此而确定子孙们“供养有缺”是“不孝”罪中的一项罪行。“依礼:‘闻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