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1
文档名称:

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word版.doc

格式:doc   大小:30KB   页数:11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word版.doc

上传人:精品小课件 2021/7/2 文件大小:3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word版.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蒲城县中医医院
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开展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具有符合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并遵守技术管理规范。严格按照国家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一)组织管理
    1、医疗技术准入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赵养田
    副组长:种应征  周亚娣
成  员:张东平 赵文革 郭新奎 唐振江 王全平 关华芳 周红菊 韩亚玲 孙国锋 师雅益 雷髙民
王智民 刘雪云 刘德明 刘 红
2、医疗技术准入管理专家组
组长:种应征
副组长:周亚娣
成 员:张东平 赵文革 郭新奎 唐振江 王全平 关华芳
周红菊 韩亚玲 孙国锋 师雅益 雷髙民 王智民
刘雪云 刘德明 刘 红
    3、承办机构 
    由质控科负责实施。
    (二)技术准入
    1、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
    为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发挥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使临床工作有创新、有发展,特制订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制度。
    ⑴定义:我院未开展过的,属国际、国内、省内前沿的医疗技术项目。
    ⑵审批部门:医疗技术准入管理专家组、医疗技术准入管理领导小组。
    ⑶审批程序:
    ①申请科室认真填写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登记表,包括本次审批项目的国内外进展、院内开展此项工作已经具备的条件、医疗风险和并发症、出现意外
时的处理方案,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填写后科主任签字并交医务科。
    ②医务科、质控科组织医疗技术准入管理专家组讨论、提问、申报者答辩。
    ③医疗技术准入管理专家不记名投票,表决;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讨论。
    ④医务科记票、登记,上报医疗技术准入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必要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或审批。
    ⑤医院同意后通知科室准予开展,并通知物价部门审批。
   ⑥科室定期向医院医务科、质控科汇报新项目开展的有关情况(安全性,效果,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2、医师资格准入
    ⑴住院医师的准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取得相应证件,经上岗培训后,方可准予其正式参加独立临床工作。
    ⑵脱离临床工作人员的准入:手术科室临床医师,如果脱离临床工作超过2年,非手术科室临床医师脱离临床工作超过3年,回院后继续做临床工作者,经科室考核通过后,先按低一级的医师资格在相应科室临床一线工作中轮转一年。一年后,视业务熟练程度,再经科室考核通过后,恢复在科室工作原资格,上述轮转考核情况需报医务科备案。
    3、有创操作准入
    为保障我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最大限度地维护患者的利益,根据医疗委员会讨论通过,对临床有创检查、治疗项目实行资格准入。
    ⑴临床有创检查、治疗资格准入项目专指临床、医技科室在常规条件下所开展的有创检查、治疗;紧急情况下,为防止患者死亡或严重并发症的出现,我院执业医师均可实施有利于患者的有创操作。
    ⑵有创检查项目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定期更新。
    ⑶有创操作准入适用于通过医师执业资格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点在蒲城县中医医院的住院医师、主治医师、进修生、外院的医师、脱离临床工作2年以上准备重返临床的医师需完成有关审批手续后方可操作。
    ⑷执业医师单独进行有创操作前,需在上级医师或具有该项操作经验医师的指导下成功完成3-5例后提出申请,每次应有相应医师签字。
    ⑸申请有创检查和治疗独立操作医师应有科主任同意并签字,并提前1个月向科室提出申请,报医务科审查、批准、备案。 经医务科批准后该执业医师才允许单独进行有创操作。       
    ⑹一般情况下,未获独立进行有创检查和治疗操作资格的医师不得单独从事该检查和治疗的操作。
    ⑺因未按规范实施有创操作或实施后导致不良后果的,除按医院相应条款处理外,暂时取消实施有创操作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