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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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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教育工会ﻫ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教育工会:
《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已经省教育厅与省教育工会第十次联席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教育工会
                       2014年5月23日
 
 
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定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第32号令)等法律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公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
 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代会制度,尊重和支持教代会依法行使职权、开展活动,自觉接受教代会民主评议和监督,认真落实教代会决议。
第四条  教代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六条  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教代会职权
 第七条  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校务公开工作、教代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教代会代表
第八条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建立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第九条  教代会代表的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强的业务知识和民主管理意识,并积极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人师表;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作风正派,处事公道;在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