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
(2007年1月16日中国科协七届三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弘扬科学精神,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提高科技 工作者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发展,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根 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学会、协会、 研究会会员及其他科技工作者。
第三条 科技工作者应坚持科学真理、尊重科学规律、崇尚严谨 求实的学风,勇于探索创新,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科学诚信。
第四条 科技工作者应以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繁荣学术思想,推 动经济社会进步,促进优秀科技人才成长,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为使 命。以国家富强,民族振兴,服务人民,构建和谐社会为己任。
第二章学术道德规范
第五条 进行学术研究应检索相关文献或了解相关研究成果,在 发表论文或以其他形式报告科研成果中引用他人论点时必须尊重知 识产权,如实标出。
第六条 尊重研究对象(包括人类和非人类研究对象)。在涉及 人体的研究中,必须保护受试人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并保障知情同 意权。
第七条 在课题申报、项目设计、数据资料的采集与分析、公布 科研成果、确认科研工作参与人员的贡献等方面,遵守诚实客观原 则。对已发表研究成果中出现的错误和失误,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 公开和承认。
第八条 诚实严谨地与他人合作。耐心诚恳地对待学术批评和质 疑。
第九条 公开研究成果、统计数据等,必须实事求是、完整准 确。
第十条 搜集、发表数据要确保有效性和准确性,保证实验记 录和数据的完整、真实和安全,以备考查。
第十一条 对研究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专业人员拥有著作权。 仅对研究项目进行过一般性管理或辅助工作者,不享有著作权。
第十二条合作完成成果,应按照对研究成果的贡献大小的顺序 署名(有署名惯例或约定的除外)。署名人应对本人作出贡献的部分 负责,发表前应由本人审阅并署名。
第十三条科研新成果在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前(有合同 限制的除外),不应先向媒体或公众发布。
第十四条不得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正确对待科研活 动中存在的直接、间接或潜在的利益关系。
第十五条 科技工作者有义务负责任地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传播 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反对捏造与事实不符的科技事件,及对科技 事件进行新闻炒作。
第十六条抵制一切违反科学道德的研究活动。如发现该工作存 在弊端或危害,应自觉暂缓或调整、甚至终止,并向该研究的主管
部门通告。
第十七条 在研究生和青年研究人员的培养中,应传授科学道德 准则和行为规范。选拔学术带头人和有关科技人才,应将科学道德 与学风作为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章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八条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各种 造假、抄袭、剽窃和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惯例的行为。
第十九条 故意做出错误的陈述,捏造数据或结果,破坏原始数 据的完整性,篡改实验记录和图片,在项目申请、成果申报、求职 和提职申请中做虚假的陈述,提供虚假获奖证书、论文发表证明、 文献引用证明等。
第二十条侵犯或损害他人著作权,故意省略参考他人出版物, 抄袭他人作品,篡改他人作品的内容;未经授权,利用被自己审阅 的手稿或资助申请中的信息,将他人未公开的作品或研究计划发表 或透露给他人或为己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