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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进出口)案例集.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6/15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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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国际贸易实务( 进出口) 案例集第一篇商品的名称、质量、数量和包装案例 1 案情简介: 出口合同规定的商品名称为“手工制造书写纸”。买主收到货物后, 经检验发现该货物部分工序为机械操作, 而我方提供的所用单据均表示为手工制造,按该国法律应属“不正当表示”和“过大宣传”,遭用户退货,以致使进口人蒙受巨大损失,要求我方赔偿。理由有二: (1 )该商品的生产工序基本上是手工操作,在关键工序上完全采用手工制作;(2) 该笔交易是经买方当面先看样品成交的, 而实际货物质量又与样品一致, 因此应认为该货物与双方约定的品质相符。后又经有关人士调解后, 双方在友好协商过程中取得谅解。对此, 希予评论。要点评析: 本案例合同中约定采用“手工制造”商品制造方法表示商品品质,是属于“凭说明买卖”的一种表示方法。从各国法律和公约来看, 凭说明约定商品品质, 卖方所交商品的品质与合同说明不符, 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本案我方从根本上违反了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品质说明, 从而构成卖方的违约行为, 应承担所交货物与合同说明不符的责任。同时贸易中如果采用样品表示商品品质需要在合同中明示或默示地做出具体规定,而本案例中合同中没有明确表示双方是采用样品成交,所以我方所说的实际所交货物与样品一致不能称为拒付理由。本案例交易产品在实际业务中不可能采用全部手工制作, 应该在合同中标明“基本手工制造书写纸”, 以免双方产生争议, 与实际所提交产品品质完全吻合。案例 2 案情简介: 买方向卖方订购 50 公吨货物,合同规定 A、B、C、D、E 五种规格按同等数量搭配。卖方按照合同开立发票, 买方凭发票和其他单据付了款。货到后发现所有 50 公吨货物均为 A 规格,买方只同意接受其中的 1/5 ,拒收其余的 4/5 ,并要求退回 4/5 的货款。卖方辩说,不同规格搭配不符合合同, 只能给予适当经济赔偿, 不能拒收, 更不能退款。于是诉诸法院。你认为法官该如何判决?理由何在? 要点评析: 法官应该判买方有权拒收 4/5 的货物,要求卖方退回 4/5 的货款,还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因为合同中的规格和数量条款属于合同的主要交易条款, 卖方违反了规格和质量规定, 按照《公约》规定, 属于根本性违约, 受到损害的买方不仅可以拒收货物,而且还可以提出索赔。本案例合同中要求卖方对于 ABCDE 五种规格货物按照同等数量搭配, 但是卖方都提供同样规格的 A 货物, 属于违反货物规格的规定, 相当于所有货物只提交了 1/5 符合合同约定,违反了合同中的数量条款。案例 3 案情简介: 合同规定水果罐头装入箱内,每箱 30 听。卖方按合同规定如数交付了货物,但其中有一部分是装 24 听的小箱,而所交货物的总听数, 并不短缺。可是,买方以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为由拒收整批货物,卖方则坚持买方应接受全部货物,理由是经买方所在地的公证人证实: 不论每箱是装 24 听或 30听, 其每听市场价格完全相同。于是引起诉讼。对此,你认为法官应如何判决?依据何在? 要点评析: 根据《公约》规定,卖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品质规格交货, 并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包装或者装箱, 如果没有按照规定, 卖方需承担违约责任。通常合同中的包装条款针对包装方式或包装材料的规定, 对于每个包装的数量, 属于双方特殊的约定。如果双方约定卖方没有按照规定数量装箱,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则本案例中买方可以拒收整批货物。但是案例中只是约定每箱的听数, 一般认为卖方属于一般违约, 所以买方只能提出索赔,不能以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为由拒收整批货物。案例 4 案情简介: 我国某出口公司与某国进口商按每公吨 500 美元的 FOB 价格于大连成交某农产品 200 公吨, 合同规定包装条件为每 25 千克双线新麻袋装, 信用证付款方式。该公司凭证装运出口并办妥了结汇手续。事后对方来电,称: 该公司所交货物扣除皮重后实际到货不足 200 公吨, 要求按净重计算价格, 退回因短量多收的货款。我公司则以合同未规定按净重计价为由拒绝退款。要求:分析该公司的做法是否可行,并说明理由。要点评析: 我方拒绝退款的做法不正确。因为根据《公约》的规定, 若合同中没有明确采用毛重还是净重时候, 应该采用净重作为该批货物的重量标准。我方实际交货不足 200 公吨,应该退回多收的货款。案例 5 案情简介: 某出品公司向美国出品自行车 3000 辆, 合同规定黑色, 墨绿色, 湖蓝色各 1000 辆不生分运, 发运时始发现墨绿色的库存仅有 950 辆, 于是便以黑色车 50 辆顶替, 问这样有无问题? 要点评析: 我方采用黑色自行车顶替墨绿色的, 可能会导致对方拒收并提出索赔因为货物颜色属于货物规格, 根据《公约》规定, 若卖方违反货物规格的规定, 属于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