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福建省高层建筑防火设计指导意见 1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高层建筑的总平面布局, 应根据高层建筑的规模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合理确定其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和消防水源等。 消防车道: 高层建筑的周围, 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置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该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对于高层住宅可沿住宅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 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 8% ,供消防车停留的操作场地坡度不宜大于 3%。 消防车道距高层民用建筑的外墙宜大于5m 且不宜大于 15m 。 市政道路满足消防车道要求时,可作为消防车道。 消防救援场地: . 1 每座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 l/4 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 不应布置进深大于 4m 的裙房, 该范围内应确定一块或若干块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且两块场地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 30m 。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可结合消防车道布置且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至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 5m, 且不应大于 10m 。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 15m 和 8m。 公共建筑登高施救面外墙每层均应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窗口的净尺寸不得小于 × 1m ,窗口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 ,该窗口间距不应大于 20m ,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宜设置可在室外识别的明显标志。 高层住宅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 应符合下列规定: 两者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的不燃烧体楼板和不低于 2h 的不燃烧体隔墙完全分隔, 且住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住宅的出入口与其他使用空间的门窗洞口之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4 米的窗间墙。 除《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 和本指导意见另有规定外, 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的防火设计, 应分别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 中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有关规定执行。 高层住宅底部设有物业管理、变配电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直接为住户服务的用房, 当其符合商业服务网点相关要求时, 可按设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楼要求设计,当其不符合商业服务网点相关要求时,应按商住楼的要求设计。 2 防火分区和安全疏散 设置在地下、半地下的商店, 当其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00 m 2 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选择下列措施进行防火分隔: 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该室外开敞空间的设置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不同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式广场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3m , 广场内疏散区域的净面积不应小于 169m 2, 该净面积的范围内不应用于除疏散外的其他用途;广场内应设置不少于 1 个直通地坪的疏散楼梯,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不应小于相邻最大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式广场的计算疏散总净宽度。下沉广场跨越的层数不应超过 1层。 防火隔间。该防火隔间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 防火隔间的面积不应小于 6m 2 ;防火隔间与防火分区之间应设置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