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理顺全县招商引资工作体制机制, 构建“权责明晰、
运转高效、富有活力”招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吸引更多的外 来投资,以招商引资促进缙云经济转型升级和科学跨越, 加快推
进和谐美丽好缙云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考核奖励
(一) 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将招商引资工作
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 (街道)、有关县属部门年度综合考核, 进一步加大考核权重, 充分发挥考核机制的导向、 评价和激励作
用。同时,加大招商考核结果运用力度,对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先 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把招商工作表现作为干部选拔任用 的重要依据。招商责任单位未完成招商引资年度考核任务 80%的,
取消单位年度综合评优评先资格, 所有考核对象中考核排名末位 单位的主要领导,向县委县政府做出说明。
(二) 加大招商经费奖励
对下达年度考核任务的各个招商责任单位, 照年度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评出综合优胜奖
和达标奖若干名(考核奖励办法另行下发)。
充分利用商会资源,完善激励机制, 推动以商招商。每年对
商会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评比,根据实绩评出一、二、三等奖(共
6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并授予荣誉 称号。
鼓励企业和社会中介人士 (不包括党和国家机关、 人民团体 中的在职党政干部)引进项目到缙云县,引进内资项目由县招商 委确认,按落地后当年实际项目投资资金的 3%给予奖励,分年
分段实施。外资项目由县经信(商务)局确认,参照〈〈缙云县人 民政府关于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补充意见》(缙政发〔 2016〕
77号)执行。
成功引进重大项目(农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 > 5000万元,
工业项目投资额 >1亿元,三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 > 2亿元) 的,每个项目补助工作经费 10万元,项目落地后发放到牵头单 位,由牵头单位统一安排。
二、加快项目推进
(三) 完善重大项目领导盯引机制。完善重大项目“一个项 目、一名领导挂帅、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笔专门经费、一抓 到底”的“六个一”领导盯引机制,促进盯引项目早签约、签约
项目早落地、落地项目早达产。对具有一定投资意向的客商, 由
各专业招商委主任牵头,组织“走出去”招商,沟通投资事宜; 对投资意向明显、投资体虽大的项目, 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牵头,上门洽谈、主动对接;对达成投资意向的项目,由各专业 招商委主任亲自领办, 协调推动招商项目洽谈、 项目前期推进及 项目审批等工作。
(四) 完善项目工作协调机制。工业项目准入详见《关于印
发缙云县工业项目用地准入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缙 政办发[2016]36 号)。非工项目由县联系领导领衔协调推进。 在前期阶段,建立“ 5+x ”项目推进机制,由县招商局牵头发
改、建设(规划)、国土、财政和项目招商责任单位共同推进项 目考察导入、规划选址、前期意向书签订、设计评审、政策洽谈、 挂牌出让、正式协议签订等前期工作; 在建设阶段,由招商责任 单位负责项目建设、 管理工作,县招商局做好督查考核、跟踪服 务工作;在验收运营阶段,由招商责任单位和县招商局共同负责 项目评价和政策兑现工作。
(五) 完善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招商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