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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案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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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经济法学》案例: 本人精心整理的文档, 文档来自网络本人仅收藏整理如有错误还请自己查证! 《经济法学》案例: 1 、外方 A 企业与中方 B 企业签订协议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C 各出资 15 万元以 30 元为注册资本当年 1月 29 日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审批 3月9日C 公司召开首次董事会形成关于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决议: 承包单位为 B 公司约定承包期是九年平均每年上交两万美元给外资方承包结束之后 C 公司的外资方的全部股本资产归中方投资者合同经当地公证处公证后来 A 企业要求 B 企业履行合同并请当地政府协调未果于是提起诉讼要求 C 公司返还合资资产要求 B 企业支付承包费并承担违约责任在承包期期间 B 企业和C 公司因在法定期限内未年检已经分别于01年和02 年被吊销营业执照 C 公司在 A 企业起诉时尚未进行清算问:( 1 )本案中合营企业的发包合同是否有效? (2 )法院是否应该支持 A 企业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答:( 1 )合营企业发包合同无效按照法律规定 C 公司成立后应该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并按合营合同的约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从C 司关于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以及与B 企业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的内容可以认定该承包经营合同实质上是外方投资者 A 公司以推行承包经营的名义掩盖其在合同存续期间收回投资款的目的承包经营合同违反了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有关规定因此该承包经营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且合同自始无效(2 )依照法律规定合资企业 C 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股东仅可以在对 C 公司资产清算并清偿债务后对剩余的财产方可按照合资双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C 公司尚未进行清算 A 企业作为合资企业的一方投资者没有要求C 公司返还合资资产的权利承包合同虽约定 B 企业需向 A 企业支付承包费但合同签订双方是合资公司 C 和中方投资者 B A 企业并非承包经营合同的任何一方在合同双方当事人 C 公司和 B 企业均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下 A 企业对承包方 B 企业并不享有任何实体权利; 而且承包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因此 A 企业诉请B 企业支付承包费和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无法律依据法院应不予支持 2 、王某和刘某为某市农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1994 年9月7日王某、刘某又与其所任职公司以外的两个陈某、李某合伙开办一个农机厂从事小型手扶拖拉机的生产其产品与某市农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相同 1995 年1月6日农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现两人的这一行为经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决定罢免王某、刘某二人的董事职务同时公司要求二人将其与他人合伙经营农机厂所得的收入合计 28万元人民币交给公司二人拒绝农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遂以二人为被告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问:(1) 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农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示? (2 )公司的董事、经理应当承提哪些义务? 答:(1) 王某、刘某二人应当将获得的 28 万元收入交给农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公司法》第 61 条规定:" 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这就是通常所说的" 竞业禁止" 义务本案中某市农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生产制造各种农用机械为主包括小型手扶拖拉机的生产而王某与刘某作为该公司董事还与他人一起经营手扶拖拉机的生产销售显然违反了《公司法》关于" 竞业禁止" 的规定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2 )根据我国公司的规定公司董事和经理的法定义务主要有: ①禁止获得非法利益不得利用职权收受***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②禁止越权运用公司财产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借贷给他人; 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不得以公司名义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提供担保③禁止从事与本公司相竞争的活动④禁止泄漏公司秘密 3、 1994 年春夏湖南省某县 19 户村民在县农技站买了" 威优 46 杂交稻种" 共插种了 亩大田由于种子内掺有劣质的" 威优 64" 种子性能不同成熟时间、分孽多少、栽培技术不同到8 月上旬第一次中耕时就出现禾苗分孽多少相差悬殊株茎高矮参差不齐致使每亩减产 150 公斤 亩大田共减产 10710 公斤受害的 19 户村民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联名到县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问: 1 .种子质量问题是否可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 .消费者协会是否可受理此案? 答: 1 .种子质量问题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是指:( 1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2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