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底商出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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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 电话: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地产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在津南区八里台镇永兴里3号楼、建筑面积:50㎡,租赁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五年(两年一交) 租金:39000元/年 从 20**年 1 月 1 日至 20** 年 1月 1 日。
第三条:租金(大写) 柒万捌仟元整
第四条: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负责支付所出租房屋的一切费用
第五条:不允许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其所租赁房屋进行转租或转借,否则双方将自动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收回所出租的房屋,已交的租金不退还。
第六条:租赁合同期间乙方房屋修复费用自负,期满应保持房屋完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复并保持该房屋的卫生洁净。
第七条: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第八条:租赁合同即将到期,不管乙方是否续约,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如乙方继续续约,则新的租赁费按随行就市的原则协商本协议共一式两份,供甲乙双方日后凭证。
出租人: 身份证号:
承租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
出租方(甲方):北京市都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 ,为甲方所建的高档住宅小区一二层底商。该房屋装修状况为 ,设备、设施自配。乙方对房屋基本情况已充分了解,并自愿承租该房屋。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三条交验身份
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并作为合同附件,待乙方申报营业执照后将复印件加盖公章交甲方存档。
第四条房屋改善
甲方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应事先向甲方提交书面方案,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装修、装饰。
第五条租赁期限
(一)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作为乙方的装修期,甲方不收取租赁费用;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乙方未按期提出续租要求,甲方可在租赁期满后另行出租。
(三)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选择权。
第六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 元/年,租金总计: 元(大写: 元)。
(二)租金支付时间:租金按期支付,每期为 个月,共计为 期,每期租金为 元。首期租金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以后的租金,乙方于每期开始的 日前向甲方支付。
(三)租金支付方式:乙方于每期开始的 日前直接向甲方交付。
(四)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七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 元(大写: 元)。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反还乙方。
第八条 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第九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乙方放弃收回,归甲方无偿所有。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1、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2、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3、乙方对外立面的装修、装饰不超过本楼现状的最窄处台阶,在装修外立面、设置广告前征求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如没有得到政府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