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四章行政立法中国首例公民状告政府行政“立法”不作为案 2002 年5 月,江苏省南京市美亭化工厂(位于江宁区东山镇,下称化工厂)厂长杨春庭接到江宁区建设局下属部门——科学园发展公司的拆迁通知,双方因分歧太大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杨春庭只好依法向区建设局提起行政裁决申请。同年 7月 31 日,江宁区建设局依据 1996 年制定的《江宁县城镇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裁决科学园发展公司给予化工厂拆迁补偿安置费用 135 万余元。区建设局依据的《暂行办法》,是在 1996 年依据南京市的拆迁办法制定的。 2000 年3 月,南京市已制定了新的拆迁办法,同时废止 1996 年的拆迁办法。 2001 年 11 月南京市又制定了新的拆迁办法并颁布实施,而江宁区政府却一直坚持延用 7 年前的《暂行办法》。按南京市 2001 年的拆迁办法核算,应补偿化工厂 447 万元; 按南京市 2000 年的拆迁办法,应补偿 303 万元;而按江宁区 1996 年的《暂行办法》,却只须补偿 135 万元。对于区建设局的裁决,杨春庭认为极不合理。 2003 年3月 24 日,他代表化工厂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行政起诉状,将南京市江宁区政府告上法庭,理由是后者不按上位法规及时修改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致使自己损失惨重。此案被称为中国首例公民状告政府行政“立法”不作为案。行政立法腐败:郭京毅案由郭京毅案引发的连锁反应——商务部外资司原副司长邓湛、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副局长刘伟、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司长许满刚,以及在商务部对面办公的北京思峰律师事务所原主任张玉栋、注册律师刘阳,也相继被司法机关立案处理; 在郭京毅案的行贿者名单中,有商界首富黄光裕行贿 110 万元,苏泊尔公司董事长苏显泽行贿 30 万元。从中略见管斑,着实让人惊呼——我国高端精英的立法腐败时代可谓山雨欲来。企业通过律师向特定官员行贿——法律制定部门官员与律师一起制定相关部门立法,并且利用专业知识,在法律中塞入企业意向或者留下审批漏洞——企业向部门递交审批申请——官员授意企业去找特定律师——企业通过律师费的方式支付贿金——按照律师规划的路径并在相关官员的帮助下,审批通过。第一节行政立法的含义和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