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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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一、每台局部通风机安装使用前, 必须编制通风设计, 经井主管工程师批准后, 方可安装使用。
二、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局部通风机必须挂牌管理并由指定人员负责。
三、局部通风机必须保证正常运转, 并按规定安设消音器和风流净化装置等。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必须小于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 以免发生循环风。局部通风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风筒出口风量必须满足工作面所需风量。风筒出口距工作面距离:煤巷、半煤岩巷不超过5米, 岩巷不超过8米。
四、井下所有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工作面, 必须装有风电及瓦斯电闭锁装置。
五、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 无论是工作或交接班时间, 都不准停风, 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 必须撤出人员, 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 必须检查瓦斯, %时, 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六、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 对无计划停电停风及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的, 要由矿安监部门和通风部门进行追查, 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责任。对有计划的停电停风, 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并上报批准后, 方可进行停电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