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退伙的效果。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
财产继承 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
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结算 QQ717087028
,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
,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分担亏损
退伙人的责任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财产继承的特殊性】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
,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
(2)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
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
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六)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解散的事由】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
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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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企业的财产首先用于支付合伙企业的清算费用;
(2)合伙企业的财产支付合伙企业的清算费用后的清偿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