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一般规定
高应变动力检测,应通过分析桩在冲击力作用下产生的力和加速度,确定桩的轴向承载力,评价桩身完整性,并分析土的阻力分布、桩锤的性能指标、打桩时桩身应力与瞬时沉降特性。当有静载荷试验时,高应变动力检测的轴向承载力结果应与静载荷试验结果进展比照。
高应变动力检测成果可为如下工作提供依据:
    〔1〕校核桩设计参数的合理性;
    〔2〕选择沉桩设备与工艺;
    〔3〕桩基施工质量动力检测评定。
检测桩的数量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桩的类型确定,宜取总桩数的2%~5%,并不得少于5根。对地质条件复杂、桩的种类较多或其他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检测数量。
当进展桩的轴向极限承载力检测时,检测桩在沉桩后至检测时的间歇时间,对粘性土不应少于14天,对砂土不应少于3天,对水冲沉桩不应少于28天;对灌注桩,除应满足上述有关时间规定外,其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尚应达到设计要求。
采用高应变动力检测时,应具备如下资料:
    〔1〕有关的工程地质、地形和水文资料;
    〔2〕桩根底施工图;
    〔3〕桩基施工记录;
    〔4〕检测桩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5〕检测桩桩顶处理前、后的标高。
高应变动力检测结果应形成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符合附录A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港口工程桩基施工前,在很多情况下需进展静载荷试验,此时应先在静载荷试验桩上进展高应变动力检测,并将取得的动力检测数据与静载荷试验数据在同等条件下 作比照分析。一方面验证动力检测数据的可靠性;另一方面如静载结果可信,而比照误差较大,就要对动测参数进展修正,以便为该工程进一步的检测与今后其他工 程的检测积累数据。
对作过静载荷试验的桩基工程,其工程桩的检测桩数可取总桩数的2%,并不得少于5根;对于未作过静载荷试验的桩基工程,其检测桩数可取总桩数的5%,并不得少于5根。
沉桩时,由于桩在土中的冲剪排挤作用,使土体受到破坏;沉桩后,桩周土体强度随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得到恢复,这种作用可称作时间效应。根据岩土工程方面的研 究,时间效应的规律一般可用指数曲线反映。在沉桩之初,承载力的变化极为迅速,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慢。土的粘性越大,变化的速度也越慢,趋于稳定所需的 时间也越长,因此从沉桩至复打检测要规定一定的间歇时间。本条规定的间歇时间与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桩基规X》(JTJ254—98)相一致。
要求具备的技术资料,一方面可作为检测的依据,另一方面也可对检测结果进展校验,有利于提高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度。
仪器设备
检测仪器应具有现场显示、记录、存储实测力与加速度信号的功能,并能进展数据处理、打印和绘图,其性能应符合如下规定。
 .1 数据采集的模拟数字转换器的位数不应小于16位,通道之间的相位差应小于50μs。
 .2 力传感器应采用工具式应变传感器, 应变传感器安装谐振频率应大于2000Hz,在1000με测量X围内的非线性允许误差应为1%,因导线电阻引起的灵敏度降低值不应大于1%。
 .3 加速度传感器安装后,在2~3000HzX围内灵敏度降低值不应大于5%,冲击加速度在10000m/s2X围内的幅值非线性允许误差应为5%。
检测仪器应定期进展标定,标定的周期应符合国家计量法规的有关规定。
打桩机械或类似的装置均可作为锤击设备。重锤宜用铸钢或铸铁制作,且应质量均匀、形状对称、锤底平整。当采用自由落锤时,锤的重量应大于预估单桩极限承载力的1%。
检测时,桩的贯入度可采用水准仪等光学仪器测定。
条文说明
仪器系统使用过程中,准确度会发生变化,因此需要定期标定。
检测技术
现场检测参数的取值应符合如下规定。
 .1 检测桩的截面积、桩材的重度和弹性模量应在测点处取值。
 .2 桩长应取传感器安装位置至桩底间的距离。
 .3 桩身应力波波速的设定应符合如下规定:
    〔1〕对钢桩,波速值应设定为5120m/s;
    〔2〕对混凝土桩,应根据经验波速设定,并根据实测波速进展调整。实测波速确实定方法应符合第条的规定。
 .4 桩材重度的设定应符合如下规定:
    〔1〕对钢桩,;
    〔2〕对混凝土预制桩,~;
    〔3〕对混凝土灌注桩,。
 .5 桩材弹性模量设定值应按下式计算:
                            〔〕
式中 E——桩材弹性模量〔MPa〕;
    C——桩身应力波波速〔m/s〕;
    γ——桩材重度〔kN/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