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读书笔记
在当代,法治是实现民主与自由的一个重要标准。依法 治国是我国的治国方针,是世界环境体系下的大趋势。它要 求我国行政职权行使法治化,公正化,高效化。在这种背景 下我国关于制定《行政程序法》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同时相 关部门也在起草中。所以现阶段,关于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 的探讨对我国行政程序法在立法指导以及对规则的补充等 方面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近日,我拜读了由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行政法基本 原则研究》一书。该书主要基于比较与宪政的视角,运用矛 盾与价值分析、哲理与实证分析等多种方法,集中围绕行政 法基本原则是什么、有哪些及如何适用等三个方面的问题, 对行政法基本原则进行了全方位的研究。
该书首先着力阐述了行政法基本原则对于行政法学的特 殊研究价值和研究方法,从西方两大法系各国行政法基本原 则的对比入手,对行政法基本原则进行了科学定位,并归纳 总结出了两大法系所存在的普遍性规律和共性特征。在充分 分析了解我国现有理论的基础上,采用矛盾分析、价值分析 与宪政分析的方法,重新界定了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确 立标准,并首次提出行政法定、行政均衡和行政正当三大行 政法基本原则。
、行政法基本原则存在的价值和必要
目前为止世界上各个国家都没有制定出一套完整的行政 法法典,归结起来原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第一,行政法的 调整范围广泛。第二,行政法规范的性质复杂。如警察行政 法规范与教育行政法规范,行政征收规范与行政给付规范等。 第三、行政法规范的变化频繁。没有一部完整的行政法法典, 则迫切需要合理完善的行政法基本原则来规范和指导行政行 为。
在不能完善行政法法典化的过程中,行政法的整合价值、 协调价值、优化价值就会有突出的作用和表现。
整合价值在行政法基本原则中的具体体现就是它对行政 规范具有重要的稳定、协调和优化价值。这就能充分适应行 政的灵活性的需要,而稳定和连续。而协调价值则是具体体 现在当冲突规范不可避免的出现时,“规则之平衡器”既为原 则。在行政法规范的广泛性和多变性的基础上,不仅会出现 规范间的冲突,还会有“恶法”出现的可能性。此时法的基 本原则会发挥其导向作用,对行政法规范的良性运作与良性 发展起作用。
二、西方两大法系行政法基本原则比较
(一)大陆法系 法、德为代表
法国被誉为“行政法母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使得法国 的行政法体系虽然规模宏大但却不显得杂乱无章。在法国行
政法制原则和均衡原则被认为是法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治原则是指法律规定行政机关的组织、权限、手 段、方式和违法后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法 律的规定并积极保证法律的实施。其主要内容是,行政行为 必须具有法律依据;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即做到形 式合法、目的合法;行政机关必须以自己的积极来保证法律 的实施。
均衡原则主要是针对行政自由裁量权出现了日益扩大、 难以监督的趋势的控制而总结的。“均衡性”作为行政法院对 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司法监督或审查的原则,其 含义目前仍没有一致的解释。大体上认为,它是行政法院在 行政机关具有自由裁量权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在无法律依据 法律条文或其他原则对行政行为进行裁决的情况下,监督、 审查、决定是否撤销一定行政行为的法律手段。一般认为, 判断事实明显错误;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