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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登记备案管理规定
江西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加强对江西省防雷工程市场的监管,规范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以及中国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入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开展防雷工程业务的江西省省外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以下简称省外设计、施工单位)。
第三条 登记备案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 江西省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省外设计、施工单位防雷工程专业资质(以下称“资质”)登记备案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登记备案分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备案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备案。
第六条 省外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登记备案申请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 具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
(三)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学会颁发的防雷工程资格证书,相关部门颁发的电工、焊工人员资格证书;
(四)资质年检合格;
(五)具有完善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并能有效执行;
(六) 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诚信。
第七条 省外设计、施工单位申请资质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 书面申请报告;
(二) 《江西省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备案申请表》 (见附件);
(三)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原件及复印件;
(四) 法人代表、工程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 现有资质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 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学会颁发的防雷工程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其中高级、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还必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从事施工作业的电工、焊工人员还应提供相应的电工、焊工上岗证书(原件、复印件);
(七) 企业质量管理手册和防雷工程质量管理手册。
第八条 登记备案程序:
(一)省外设计、施工单位向江西省气象主管机构提出资质登记备案书面申请;
(二)省外设计、施工单位填写《江西省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备案申请表》;
(三)江西省气象主管机构组织专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企业应提供相关原件予以核对),必要时可到现场核查,并做出核查意见。核查合格的,发放资质登记备案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四)登记备案应自省外设计、施工单位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不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江西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原因。
第九条 准予登记备案的省外设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超出资质等级进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
(二)承接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手续完成后,必须及时通报工程所在地的气象主管机构;
(三)进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标准;
(四)使用和安装的防雷产品应当符合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