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建节约型机关,确保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本着“精打细算、统筹安排、量入为出、从严控制”的原则,合理、规范使用资金,保障局机关各项工作的有效、正常开展。
二、发挥财务的监督、管理职能,做好各项经费的预算控制和核算管理、资金收支计划、年度决算,定期分析经费支出情况,考核资金的使用效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专项资金管理,按照批准的预算和用款计划,合理安排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四、局机关经费支出需由经办人、分管领导签字后,报经局主要领导签批后方可报销。
??五、报销出差费用,须同时粘贴会议通知(上级行政会议)等有关证明。原则上只报销住宿费、在外公共交通费(不含出租车费)、伙食补助费。住宿标准:科级干部每人每天市内260元以下,其他旗县2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市内150元以下,其他旗县150元以下。伙食补助费标准:每人每天100元。凡是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 六、大额批量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购置,需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 七、报销的各种费用必须出具真实合法的原始票据,原始票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必备的要素:
??(一)必须具有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监制字样的专用章。
??(二)必须具有出据单位加盖的行政或财务专用章。
??(三)必须具有填制日期、付款单位或付款人、费用项目及名称、相等的大小写金额、开票人等,票据上的商品名称必须详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