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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校车交通安全整治通知
安溪县教育局
安溪县交通局
安溪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安教[2011]280号
关于扎实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学生
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做好迎接省市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中学、中(职)专学校、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各交警中队:
根据省公安厅、教育厅、交通运输厅、安监局联合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扎实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闽教电[2011]39号)文件精神,最近,苏树林省长、陈桦副省长专门针对校车安全问题作出重要批示。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
。为切实加强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迎接省、市组织的检查督查,现将有关迎检工作及我县自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即日起至11月15日)
1.请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扎实、全面过细地做好自查自纠,并按照省市检查督查的时间、重点、方式和工作要求(附件1),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2.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开展学校周边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并填报《学校周边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登记表》(小学及幼儿园由中心学校汇总)分别报送县交通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公路局、交警大队及教育局。
3.各类学校若发现社会接送学生车辆或家长包租接送学生车辆,应把车主、车牌号及驾驶员姓名等相关情况汇总报送交通局给予营运资格审查,并报送交警部门给予驾驶员的资格审查及车辆安全性能检验。
二、检查督查(11月16日至20日)
县组成五个检查督查组,对全县民办幼儿园及有校车或包租车辆报送学生的公办学校、幼儿园进行全面检查督查。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组 牵头单位:凤城交警中队;配合单位:凤城、城厢中心学校;检查单位:凤城镇、城厢镇辖区内有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的学校、民办幼儿园。
第二组 牵头单位:茶都交警中队;配合单位:参内、魁斗、蓬莱中心学校;检查单位:参内乡、魁斗镇、蓬莱镇辖区内有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的学校、民办幼儿园。
第三组 牵头单位:官桥交警中队;配合单位:官桥、龙门、虎邱、西坪、龙涓、大坪、芦田中心学校;检查单位:以上乡镇辖区内有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的学校、民办幼儿园。
第四组 牵头单位:湖头交警中队;配合单位:金谷、湖头、湖上、白濑、长坑、兰田、祥华、尚卿中心学校;检查单位:以上乡镇辖区内有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的学校、民办幼儿园。
第五组 牵头单位:剑斗交警中队;配合单位:剑斗、感德、桃舟、福田中心学校;检查单位:以上乡镇辖区内有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的学校、民办幼儿园。
三、检查对象
检查有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的民办幼儿园和各公办学校、幼儿园自购车辆和包租车辆接送学生的学校。
四、检查重点
1.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登记、备案情况。
2.驾驶人资质审验情况。
3.校车安装GPS监控情况。
4.随车管理情况。
5.落实“六定”情况。
6.校车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
7.保险落实情况。
8.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以上八个检查重点的检查细则详见“一车一档”建档要求(附件2),检查组应逐条逐项对照并做好检查记录,对资料缺欠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抓好跟踪督查,建立完整档案后一式三份,分别由学校自存一份备查、交警中队及中心学校各备案一份。
五、工作要求
(一)各中心学校要高度重视,做到一把手亲自抓,要积极配合交警部门认真抓好这次的交通安全整治工作,要主动与相应的交警中队联系,并根据交警中队的安排指派人员配合交警中队开展对辖区内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全面检查督查,指导民办幼儿园整治整改,规范建档。配合交警检查的人员及联系电话(附件3)应于11月12日前送交相应交警中队。
(二)各类学校要认真排查交警安全隐患,一是要排查整治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和未满12周岁乘坐自行车上路的交通违法违纪行为;二是要排查整治聘用租用无牌证机动车辆、农用车辆、拖拉机、柴三机等车辆接送学生,要特别注意山区学校周末家长们联合租用这类车辆接送学生,如有发现应及时劝阻和制止;三是要排查学校周边道路的交通标志、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治理。
(三)各校要强化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要加强对学生乘车安全教育,告诫教育学生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不坐超员车辆,不坐“摩的”、货车、拖拉机等非营运车辆,自觉抵制各类违法行为。要教育未满12周岁的学生乘坐自行车上路;要教育并制止学生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全面提高学生的交通法规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安全****惯。
(四)检查结束后,各中心学校应于11月21日前把《2011年安溪县 学校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