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7年临海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报销标准
临海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下称“居民医保”)新政将进一步向弱势群体倾斜,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多便利和实惠,并首次将“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纳入免缴对象范围。新政主要对个人缴费标准、免缴对象范围、普通门诊中药报销比例、住院最高可报费用限额等方面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
●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
一、临海市户籍,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医疗保险(不含商业保险)的所有城乡居民;
二、在临海市内各类中小学就读的非台州市户籍学生以及在临海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就读的全部学生(以下简称“高校学生”)(未参加户籍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
居民医保统筹基金筹集标准:年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670元,其中个人缴纳240元,各级财政补助不低于430元(其中镇财政补助5元)。
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对参保人员的自负部分进行适当补助。对持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孤儿、困境儿童、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成员、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等,其个人缴纳部分由市财政承担。
●居民医保如何参保
临海市户籍参保人员应在规定的缴费期内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相关免缴证件等,到本人户籍所在的村(社区)办理登记和缴费手续。参保人员的保费必须在每年的11月20日前交村(社区),村(社区)在11月25日前交当地镇(街道)。镇(街道)或村(社区)需在11月30日前将参保人员信息录入居民医保系统平台。
已实行保费代扣的村(社区)参保人员,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相关免缴证件等,到本人户籍所在村(社区)签订《参保申请书》并及时存储足额保费至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的银行账户。镇(街道)或村(社区)需在11月25日前将签约人员名单录入居民医保系统平台,以确保签约人员保费及时代扣成功。各镇(街道)在11月30日前,将参保对象的镇财政补助资金及保费(不含实行保费代扣的村(社区)参保人员),统一上交市医保统筹基金专户。
市内各类中小学的非台州市户籍学生及高校学生应在规定的缴费期内持本人的户口簿、相关免缴证件等,到本人就读的学校办理登记和缴费手续。各学校在11月30日前将参保对象保费统一上交市医保统筹基金专户
,同时将参保人员信息录入居民医保系统平台。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费的参保学生,不得在该年度参保,只能于下一年度参保。
缴费期过后,待遇享受期间,参保人员因故中(终)止保险的,其已缴纳费用不再退还。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从次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以下简称医保年度)。
符合以下条件的临海市户籍城乡居民,可中途参加居民医保:
一、新生儿可在出生90天(含)内,由其近亲属持新生儿户籍证明材料办理参保登记,补缴个人缴纳费用,当年度医疗保险待遇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其个人缴纳费用的标准按照当年度享受待遇月数确定,政府补助按比例计算。
二、出生90天后的新生儿,以及每年征缴截止日期后中断(或终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复退军人、归正人员、因婚嫁或大学毕业户口迁入我市的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