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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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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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药品使用安全的管理,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药品召回: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的行为。本制度针对因质量原因不合格, 或其他原因导致不宜临床使用, 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召回过程的管理。
一、成立药品召回管理小组
由分管药学部门的院领导及院办公室、药剂科、医务科、护理部、财务科负责人组成, 分管院领导负总责, 院办公室统一指挥安排, 各部门根据具体分工负责, 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药品的召回工作。
各部门职责:
1、院办公室负责药品召回指令的批准及药品召回全过程指挥, 负责药品召回指令的发布和召回过程的控制。
2、药剂科负责药品召回的具体实施, 并向患者或使用部门解释药品召回工作的必要性;负责召回药品的存放与管理工作, 并向药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通报;负责向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药品召回报告及总结。
3、医务科负责协调临床科室的药品召回及开展后续诊治工作。
4、护理部协同药剂科开展临床科室药品召回及开展后续诊治工作。
5、财务科负责召回药品的货款及帐务处理。
二、药品召回的范畴
有下列情况发生的必须召回药品:
1、药品调配、发放错误。
2、已证实或高度怀疑药品被污染。
3、制剂、分装不合格或分装差错。
4、药品使用过程中发现或患者投诉并证实为不合格药品或存在安全隐患的。
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的质量不合格药品、假药、劣药、召回药品。
6、已过期失效的药品。
7、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紧急报道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而要求临床停用的。
8、生产商、供应商主动召回的药品。
三、药品召回分级
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分级
1、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2、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3、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损害, 但出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四、药品召回的时限
1、一级召回应在24小时以内全面展开药品召回工作。
2、二级召回应在48小时以内全面展开药品召回工作。
3、三级召回应在72小时以内全面展开药品召回工作。
五、药品安全隐患调查的内容
1、药品使用是否符合药品说明书、标签规定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的要求;
2、药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药品生产过程是否符合GM
P规范要求, 药品经营过程是否符合GSP规范要求;
3、药品主要使用人群的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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