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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WZ工程物资管理规定
The final edition was revised on December 14th, 2020.
WZ07工程物资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工程物资(以下简称“物资”或“甲供材料”)是指由物资管理部为公 司自营、合作、对外总承包项目采购的装饰性材料、设备和机电设备。
装饰性材料、设备包括:饰面材料、地板、洁具、淋浴隔、水暖装饰件、五金、 炉具、热水器、抽油烟机、排气扇、非标准灯具、康体娱乐设施等。
机电设备包括:电梯、发电机组、水泵、阀门、变频柜、空调主机、空调末端、 冷却塔、热水炉、煤气调压柜等。
物资采购种类由物资管理部根据项目特点参照常规采购范围确定。
第二条 在自营项目上,物资管理部以项目公司名义办理招标采购,签订采购合 同;分包商认可项目公司等同于中海发展(广州)有限公司。在合作项目上,物资管 理部如以合作方名义组织招标采购,分包商认可物资管理部对该采购合同的管理权 力。
第三条本办法将是含有甲供物资的工程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是亦是物资采 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分包商和供应商应按本办法的要求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四条 为便于分包商、供应商了解总承包人内部职责分工,本办法各条以总承 包人内设职能部门的名义规定总承包人的职责和权利。
第五条 物资采购合同将由物资管理部分发至总承包人项目发展部/地盘。
二、物资卸货及看管责任
第六条除供应商负责安装的物资以外,如分包工程合同和采购合同未作规定, 则卸货责任方规定如下:
(-) 饰性材料、设备中,除洁具外,由分包商卸货;洁具由供应商卸货。
(二)电设备由供应商卸货。
第七条 装饰性材料、设备的卸货责任包括用人力将物资搬离运输车辆、转运至 仓储场所、堆放整齐或安放牢固。机电设备供应商卸货责任包括用人力或机械辅助手 段将物资搬离运输车辆、转运至物资管理部指定的位置(包括露天场地和仓储场 所)、堆放整齐或安放牢固,不负责二次转运。
第八条 供应商到货时间不得超过当天21:30。分包商应组织足够的人力参加卸 货,尽量缩短卸货时间。供应商不得无理地催促分包商加快卸货。
第九条 分包商对其使用的物资负有存储、保管、看管、采取措施以防恶劣天气 及自然条件对物资造成损害的义务。因未尽义务造成物资丢失、损坏的,分包商承担 赔偿责任。使用机电设备的分包商,应负责将设备从堆放地点搬运至安装地点。
三、物资需求计划
第十条需要使用中供物资的分包商,须提前一个月向物资管理部申报物资需求 计划,计划到货时间精确程度不得超过五天。需求计划由分包商项目经理签发,地盘 工作人员审核。
第十一条物资管理部根据分包商物资需求计划,与供应商洽商或修订物资供应 计划,并于一周内书面通知分包商。
第十二条 分包商须对其提出的物资需求数量的准确性负责。因数量不准造 成物资过剩的,如采购合同未作规定,则物资管理部不负责剩余物资退货;造成物资 供应不足的,分包商可继续向物资管理部申报需求计划,但因物资供应延迟导致分包 工程工期延误的责任由分包商承担。
第十三条 因设计变更导致物资用量增减的,分包商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的 一周内向物资管理部发出物资需求增减指示。该指示延误的责任参照中第十二条原则 承担。
四、采购样板
第十四条 饰面材料、地板以及水暖装饰件、五金的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