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司股权并购协议一股权
公司股权并购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授权代表于 年 月—日于 签署:
股权受让方:湖南湘西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 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湘西旅游"),其法定地址.
股权出让方: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 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股东"),其法定地址。
前言
1、鉴于出让方股东于 年 月 日设立XXXXX旅游公司 简称“目标公司") 经营范围为 年—月一日签发。
2、鉴于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元人民币,出让方股东为目标公司之现有
股东,于本协议签署日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 )的股份;出让方股东愿意 公司的百分之( %)股份转让予湘西旅游,湘西旅游愿意在本协议条款所规 定的条件下受让上述转让之股份及权益。
据此,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看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按照下列条款 和条件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章定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
(2 )“人民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3厂’股份"指现有股东在目标公司按其根据相关法律文件认缴和实际投入的注 言,股份的表现形式可以是股票、股权份额等等。在本协议中,股份是以百分比 来计算的;
(4 )"转让股份”指出让方股东根据本协议的条件及约定出让的其持有的目标公 司的百分之(%)的股权;
(5)"转让对价"指第2。2及2。3条所述之转让对价;
(6 )"转让完成日期”的定义见第5。1条款;
(7)"现有股东”指在本协议签署生效之前,日期最近的有效合同及章程中载明 的目标公司的股东,即出让股东和本协议出让方股东;
(8)本协议:指本协议主文、全部附件及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列为本协议附件之其 他文件。
lo 2章、条、款、项及附件均分别指本协议的章、条、款、项及附件.
L 3本协议中的标题为方便而设,不应影响对本协议的理解及解释.
第二章股权转让
2。 对价,按照本协议第4章中规定的条件收购转让股份。
湘西旅游收购出让方股东"转让股份”的转让价为:人民币 万元.
转让价指转让股份的购买价,包括转让股份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该等股 东权益指依附于转让股份的所有现时和潜在的权益,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全部 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一(51%)所代表之利益。转让价 不包括下列数额:(a)
本协议附件2中未予列明的任何目标公司债务及其他应付款 项(以下简称"未披露债务")和9)目标公司现有资产及附件1所列清单相比,所 存在的短少、毁损、降{氐或丧失使用价值(统称"财产价值贬损").
2。4对于未披露债务(如果存在的话),出让方股东应按照该等未披露债务数额的 百分之(% )承担偿还责任.
。
2。6本协议签署后一个工作日内,出让方股东应促使目标公司向审批机关提 交修改后的目标公司的合同及章程,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目标公司股权变 更所需的各项文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使湘西旅游成为目标公司股东.
第三章对价的支付
湘西旅游支付给出让方股东的对价为湘西旅游公司的股份—%,折合 万元。 后 个工作日内,将转让对价对应的湘西旅游股份转让给出让方股东,并办
理相应变更手续()。
在湘西旅游向出让方股东转让湘西旅游股份前,如发现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 价值贬损,湘西旅游有权将该等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数额的百分 之(—%)从湘西旅游应向出让方股东支付的转让对价中扣除。在湘西旅游向 出让方股东支付转让7寸价后,如发现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出让方股 东应按照该等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数额的百分之(—%)的比例将 湘西旅游已经支付的转让对价返还给湘西旅游。
3。3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之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
担。
第四章股权转让之先决条件
只有在本协议生效日起 个月内下述先决条件全部完成之后,湘西旅游
才有义务按本协议第三章的相关约定履行全部转让对价支付义务。
(1)目标公司已获得中国 部批准的从事 业务经营许可证;
(2 )出让方股东已提供出让方股东董事会(或股东会,视出让方股东公司章程对 相关权限的规定确定)同意此项股权转让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