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同依法成立,便具有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含义,不仅包括合同订立过程应符 合法律规定,而且包括已经成立的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凡不符合 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从而属于无效合同。所谓无 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为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 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无效合同的法律特征:
1、 具有违法性。
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2、 具有不履行性。
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 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3、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一旦确认无效,将具有 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按照全部还是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分为:
1) 全部无效合同
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2) 部分无效合同
部分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内容 仍然
按照无效的原因,分为: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半属于 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 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 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 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7)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 无效。
《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规定了两个条文。第58条规定:“合同无 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 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 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 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 第三人。”
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 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 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返还财产有以下两种形式:
第一,单方返还。单方返还,是指有一方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从对方当事人 处接受了财产,该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返还财产;或者虽然双方当事人均从对 方处接受了财产,但是一方没有违法行为,另一方有故意违法行为,无违法行为 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而有故意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无权请求返还 财产,其被对方当事人占有的财产,应当依法上缴国库。单方返还就是将一方当 事人占有的对方当事人的财产,返还给对方,返还的应是原物,原来交付的货币, 返还的就应当是货币;原来交付的是财物,就应当返还财物。
第二,双方返还。双方返还,是在双方当事人都从对方接受了给付的财产, 则将双方当事人的财产都返还给对方接受的是财物,就返还财物;接受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