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相关规定 1 、党员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每个党员, 不论职务高低, 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 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批准入党, 接收其入党的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 2 、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党员因工作调动、升学、就业、参军以及其他原因,需要从一个单位或地区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或外出学习、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3 、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办法一般有以下几种转移办法: ①已经落实工作(学习)单位的, 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②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乡镇( 街道)、村( 社区) 党组织;③挂靠父母单位党组织;④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 劳动) 部门所属的人才( 劳动) 服务机构党组织;⑤已与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签订一年及一年以上择业代理协议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可转入中心。 4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改办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必须加强对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避免在这项工作中出现差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出后,由于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接转的, 要在有效期内及时与所在单位党组织联系, 办理改办手续。 5 、对应转移但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情况的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经开出, 必须在有效期内办理接转相关手续。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性不强的表现, 是违反党章的行为, 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 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 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6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