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冀电教[2008] 7号
河北省电教馆
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与远程教育应用
能力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电教馆: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冀教电【2007】8号文件和冀教电[2008] 6号文件精神,我馆制定了《河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与远程教育应 用能力培训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河北省电化教育馆
二O O八年五月十二日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与远程教育应用能力培训实施方案
河北省电化教育馆
2008年5月12日
依据河北省教育厅《冀教电[2007]8号》文件和冀教电[200816号精神,现制定 实施办法如下:
一、 健全组织,强化管理
省教育厅成立“河北省中小学信息技术与远程教育应用能力培训”领导小组, 由主管厅长任组长,省电教馆、师教处、河北网络培训专修学院等为成员单位,办 公室设在省电教馆具体负责培训的组织、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各市、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做好工作。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培训领导小组,负责培训各项事宜。
各级培训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宣传培训政策和 意义;组织培训报名;组织培训、学****组织考核;发放证书;建立培训档案等事 宜。
二、 培训范围
这次培训的范围包括高中、初中、小学全体教学管理人员,网管员,任课教师 中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人员。
三、 培训方式
省厅负责培训市级培训者;市负责培训县(市、区)培训者;县(市、区) 培训者负责培训学校教师。
学科任课教师(《信息技术》学科除外)的培训以乡(镇)为培训点,教育 管理人员、网管人员、《信息技术》学科教师以县(市、区)为培训点,原则是在确 保培训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因食宿、交通、上机操作等产生的培训费用。
四、 培训时间安排
培训者的培训。
采取逐级培训的方法。
(1)省级培训。
时间:2008年7月上旬。
参加人员:各市选派市级培训者参加,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参加省级培训者培训人员选拔要求:
热爱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遵循教育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具有合格学历(40岁以下小学教师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必须 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的学历必须与所教学科一致或相近),年龄在45岁以 下,教龄在5年以上。高中教师须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初中教师须具有中学一 级教师及以上职务,小学教师须具有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务;
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积极参加有关新课程的培训,不断更新知识 结构,在本学科教学中成绩突出,通过培训能够起到带动和辐射作用,具有先进的 教育教学理念,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手段。
各市选派人员应是教研员、《信息技术》学科教师、网管员和其他学科教师中 精通业务、语言表达能力强,特别是在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的研究和实践中颇有建 树者;
身体健康,能够坚持参加培训;
能临时脱离学校工作专心于培训工作;
每人带一部笔记本电脑。
市级培训。
时间:2008年9月底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市自定。
参加人员:县(区)级培训者。
参加培训人员要求:同省级培训者。
全员培训。
时间:2008年8月一2011年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