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代维机车车载设备管理规定
合肥电务段代维机车车载设备管理办法
第1条 为加强代维机车电务车载设备管理,确保机车过轨运行安全,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加强合资、地方、专用铁路机务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铁运〔2007〕242 号)和《上海铁路局代维机车管理办法》(上铁机发[2008]126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本段实际,制定《合肥电务段代维机车车载设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段管内签订了代维协议的合资、地方、专用铁路公司(企业)所属的机车以及非铁路局所属的路内工程、建筑、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等单位所属的机车。
第3条 过轨运行系指代维机车有动力(或无动力回送)、因工作需要进入国铁营业线路(包括临管营业线路)时的运行。根据机车过轨的不同目的划分为:代维机车到国铁交接站、进入国铁路网干线;机车制造(大修)厂竣工机车在国铁线路上试运行;代维机车无动力托运回送。
第4条 代维机车监控装置(LKJ)技术标准:
:LKJ2000型并具备警惕功能。
《LKJ2000型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技术规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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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KJ2000型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技术规范》附录G“LKJ2000型监控装置装车检验标准”进行验收。
7. LKJ系统各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为6~8年,禁止设备超期上道使用,为保证LKJ系统的安全性能和作用可靠,根据装置使用环境条件和运用质量指标的变化情况,由业主单位安排计划更新。与LKJ系统配套使用的IC卡使用应不超过3年。
8. 对于LKJ设备型号要求设置过渡期,LKJ-93型设备使用不得超过2011年7月1日,LKJ设备必须更新升级为LKJ2000型。
第5条 代维机车信号技术标准:
-C系列一(主)体化机车信号设备。
《铁路信号维护规则》第条、《JT-C系列机车信号车载系统设备技术规范(暂行)》(科技运〔2006〕82号)文、《JT-C系列机车信号车载系统设备安装规范(暂行)》(运基信号〔2006〕243号)文的规定。
《关于公布<铁路信号维护规则>的通知》(铁运〔2006〕127号)文附件6《信号器材入所修、更换周期及检修工时定额表》中有关机车信号设备更换周期的规定。
“电信鉴表18”《机车信号设备鉴定细目表》规定执行,任何一项不达标的,鉴定结果为不合格,不予开具鉴定证书。
,非一(主)体化机车信号使用不得超过2012年1月1日。
第6条 代维机车语音记录装置技术标准:
,安装牢固。
,确保录音时间和录音质量安全可靠,清晰完整。
,录音通话文件回放良好。
,TAX2型使用不得超过2012年1月1日。
第7条 代维机车车载配套设备技术标准:
,必须同步安装有常用制动装置和紧急制动装置。
2.列车管、均衡风缸、制动闸缸必须加装有TQG14A型压力传感器。
3.机车轮对必须加装两个通道以上光电速度传感器。
第8条 确保代维机车车载设备准确、稳定、可靠地运行是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管理及作业人员应通过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严格管理,使设备符合部颁各项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运行质量指标的要求。
第三章 技术管理
第12条 为保证LKJ系统准确、稳定、可靠地运行和提高作业及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程度,LKJ系统设备必须使用铁道部批准的型号。
第13条 LKJ专用检修测试设备的测试技术指标及其量值传递须符合部颁列车运行监控装置测试设备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LKJ专用检修测试设备实行定期检验制度。
第14条 LKJ系统的功能、性能、结构须符合铁道部规定的技术条件或技术规范,未经铁道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扩充、删减或变更; LKJ数据取用编制、LKJ控制模式设定须遵照铁道部相关规范。违反铁道部LKJ数据管理规定的,按发生责任事故追究。
LKJ控制、显示、地面信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