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文档名称:

广东省水利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及附表.docx

格式:docx   大小:60KB   页数: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广东省水利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及附表.docx

上传人:资料之王 2021/7/16 文件大小:6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广东省水利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及附表.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东省水利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广东省水利学会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团体标准”)工作,更好服务水利技术发展及标准化改革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标委联〔2019〕1号)等法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团体标准,是指广东省水利学会(以下简称“本会”)为满足涉水领域市场和创新的需要或接受政府委托,由各类涉水市场主体自主提出和广泛参与,由本会统一管理、组织制定并发布实施的标准,供会员单位和社会自愿采用。本会团体标准是水利行业市场标准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有益补充。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会团体标准的制定、实施、发布等管理工作。与其他社会团体联合发布的团体标准,其有关管理工作除遵守本办法外,还应遵守相应社会团体标准管理有关规定。
  第四条 团体标准工作接受国家和行业标准化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遵守国家关于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等要求。
  第五条 团体标准的编制坚持开放、透明、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先进性、时效性,提高标准质量和水平。
  第六条团体标准应与现行有效水利技术标准相协调,其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鼓励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和具有的团体标准。禁止利用团体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的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本会常务理事会是标准化工作的决策机构,秘书处(标准化办公室)是标准化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团体标准化工作的规章制度,构建和维护团体标准体系;
  (二)受理团体标准的申请,负责团体标准立项、编制、推广实施、复审等阶段的具体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团体标准的相关技术研究;
  (四)组织推荐、申报团体标准的相关奖项;
  (五)组织开展团体标准与政府主导制定标准的相互转化工作。
  第三章 标准制定
  第八条 团体标准制定的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发布等。
  第九条 立项。主要工作包括:提出标准提案、初审、立项论证等。
  (一)标准需求者(行业内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标准化办公室提交的标准提案包括《广东省水利学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附件1)和标准初稿等。
  (二)标准化办公室受理团体标准提案并对提案进行初审,对通过审核的提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对政策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等方面的论证评估和审核,形成团体标准立项评审表(附件2)。专家组成员应具有代表性,一般不少于5人。
  (三)团体标准提案通过论证后,其有关信息在本会信息平台公示15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标准需求者与本会签订协议。协议签订后,预发本会标准编号,并发文立项。
  第十条 起草。对于已经获得批准立项的团体标准,原则上由立项申请单位负责组建标准编写组并组织起草工作形成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附件3)等征求意见材料。团体标准的编写参照GB/T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